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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注册在生产质量管理的应用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2-01-10 14:10:41

中外合资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是中国录像机生产定点企业之一。专门生产、销售录放像机、VCD视盘机和DVD等视听电子产品;也是国内最大的生产PCB板基地之一。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进一步以质量取胜,应时势发展的需求,开发、应用了商品条码注册在生产质量管理跟踪系统。

一、系统主要目标系统所要达到的四个主要目标:质量跟踪:能跟踪整机及主要基板(PCB板)的型号(主板、电源和CDROM板)、生产场地、生产日期、班组生产线、PCB板版本号、工程变更革(ECO)、批量和序号等信息。生产实时动态跟踪:能随时从计算机中得知实际生产的情况。客户跟踪:能从计算机中随时得到客户的姓名、地址和发货数量。报表功能:提供各类管理报表供管理层复审。

二、开发过程整个开发过程可分为五个阶段,各个阶段都编制了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制定具体方案条码自动识别技术具有输入速度快,准确度高、成本低和易操作等特点。上海德加拉电器有限公司在自动化装配生产线和各加工过程中,使用条码为主要零部件打上条码标签。通过条码阅读器采集并译码后,条码信息输入计算机服务器的数据库里。每台机器和主要部件都会有一个唯一的条码。不管机器发往何处,都会有记录。如果发生问题,只需读人保修卡上的条码,就可以在数据库内调出该产品的全部的有关数据,大大便利了产品的质量跟踪和售后服务。上海德加拉电器有限公司条码跟踪系统流程。

第二阶段:寻找合作伙伴在建立详细的调研及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各条码供应商的条码系统方案和报价。条码的软硬件、售后服务和耗材的提供尽可能本地化,以减少对条码跟踪系统的投资,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寻找较为合适的合作伙伴并签订条码实施合同。

第三阶段:数据库结构设计、条码的设计和程序编制本系统可包含四个主要的数据库:系统设计库、用户库、PCB库和整机库。条码标签必须包含的信息:型号/标志、生产场地、生产日期、生产班组/生产线。批号和序号,并且条码跟踪系统软件能够接受不同的条码格式及尺寸的要求。条码标签分别用于PCB板、整机、包装箱和保修卡上。

例如设计PCB板条码格式时,考虑型号、生产场地、生产日期、生产班组、生产线、批号和序号等内容,附PCB板实物标签如下:

条码类型采用了在工业生产中使用最多的带校验的39码。

此外,还需考虑到以五千台整机为一个单位。当序号累计满五千台时,批号自动加一,同时序号再从一开始计数。

本系统是采用VisualFoxpro5.0中文版开发的。这是由于本系统的信息流对数据库管理系统的要求相对来说不算高。可对整个流程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并且可产生友好的用户界面。

在本系统中,在扫描器输入或键盘输入不合理的数据时,均为无效操作,尽量排除人为的错误,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第四阶段:网络布线系统和网络系统设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是条码跟踪系统的物质基础。上海德加拉电器有限公司实施的条码跟踪系统网络结构见附图。计算机网络结构采用ETHERNET网络和星状拓扑结构。通过1台集线器,用双绞线连接1台条码跟踪服务器和9台用于生产线和仓库的条码打印或扫描工作站。除了上述工作站以外,我们还分别安装用于总经办,质量部、生产部和物料部的工作站。这样保证决策者有效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及下达指令,而工作人员也可随时查询或处理公司生产、库存和质量等信息。整个网络采用WindowsNTServer4.0中文版网络操作系统,在客户端采用基于Windows95中文版应用环境。

第五阶段:条码跟踪系统的培训和试运行

经过半年多的条码跟踪系统运行表明:实际运行效果良好。条码跟踪系统软件能适合于该系统环境,目前能够满足对系统响应速度的要求:同时能完成企业各有关部门在条码跟踪系统上的相关工作。

三、系统功能设计本系统为模块化结构,通过弹出的下拉式菜单选择逐步深入。系统由五个主功能模块构成:系统管理、PCB板生产管理、总装生产管理。仓库管理和其它功能。

各主功能模块各有子功能模块完善其功能。系统管理系统参数设计、系统数据库更改、操作员管理和口令管理。PCB板生产管理打印条码:根据要求,除了打印电源和CDROM板的条码以外,自动打印双份主板条码,一份贴在PCB板上;另一份随机供总装记录使用,以便整机条码与其所使用主要PCB板(主板、电源和CDROM板)的条码建立一一对应关系。条码扫描:扫描PCB板条码,形成PCB板库。统计分析:查询和统计并根据需要形成报表。总装生产管理打印条码:打印整机、包装箱和保修卡上的条码。条码扫描:扫描整机和PCB板条码,形成成品库。统计分析:查询和统计并根据需要形成报表。仓库管理入库登记:在总装部,通过手工输入成品入库的有关数据。预扫描:接收数据、装入货架、未出库和清库架等于功能模块。出库管理:产生出库单,通过扫描出库产品,形成出库报表。统计分析:查询和统计并根据需要形成报表。其它功能质量跟踪:根据整机条码查询其所使用主要PCB板的型号(主板、电源和CDROM板)、版本号和ECO等数据。查询系统:查询系统的各种生产情况和质量信息,包括日产量、周产量、月产量、阶段产量及库存、PCB板版本号和ECO等数据。报表打印:打印各种报表。其它格式:管理软件能接受不同的格式,即条码组成的方式能由用户设定。除了上述的主功能模块以外,我们还将增加仓库中心和售后服务主功能模块。仓库中心:工厂内的仓库管理和工厂外的仓库远程管理。售后服务:保修卡和维护修记录管理。

四、体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往的手工操作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现代化管理的要求,计算机技术和条码技术引人生产质量管理领域,已成为必然趋势,例如原来生产进度表和日、周及月产量等报表全部由多人手工统计后制作完成,劳动强度大、工作重复繁琐。采用条码跟踪系统后,上述的报表全部由电脑来自动完成,工作简单、方便、准确和快捷。通过数据的采集、管理、检索、存档和统计实时化,质量信息和动态地反映生产现状使生产管理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生产情况,从而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生产能按预定的计划正常进行。生产线采用条码管理系统后,可大大提高了质量及管理水平,将为企业的决策、管理带来显著的效果。

编码的基本原则是每一个不同的贸易项目对应一个单独的、唯一的GTIN。如果对整个供应链中的贸易伙伴直至消费者来说项目发生了明显的、重大的变化,就必须另行分配一个GTIN。GTIN一经确定,只要贸易项目的特征没变,GTIN就不变化。贸易项目的基本特征有:类型和种类、商标、包装的尺寸及类型、数量(以上所列内容没有包括贸易项目的全部特征)。构成贸易项目的基本要素之一发生较大变化,通常要另行分配GTIN。

由若干相同贸易项目或不同贸易项目构成的“组合包装”当做一个单元来销售时,它本身就是一个贸易单元。也就必须用一个新的GTIN进行标识。

如果商品放在赠送装或礼品装中,商品本身的GTIN必须不同于印刷在赠送装或礼品装上的GTIN。如一瓶威士忌酒的代码不同于其礼品装上的代码。

如果商品与时间息息相关,不同时期的商品要分配不同的GTIN。如:不同年份的酒、新旧版本的公路线路图、年度指南、工作日志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的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对显示器上的条码直接读取。比如可以上线通过扫条码加微信、购物、进入指定网站等等的应用。无论是电脑、手机还是平板电脑显示器的反光、折射等情况,所以一般的激光扫描枪不可能直接读取。所以选用CCD原理(影相原理)才可以读取到显示器上的条码,CCD扫描枪一般由光源、光学透镜、扫描模组、模拟数字转换电路加塑料外壳构成。它利用光电元件将检测到的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再将电信号通过模拟数字转换器转化为数字信号传输到计算机中处理。当扫描一副图像的时候,光源照射到图像上后反射光穿过透镜会聚到扫描模组上,由扫描模组把光信号转换成模拟数字信号(即电压,它与接受到的光的强度有关),同时指出那个像数的灰暗程度。这时候模拟-数字转换电路把模拟电压转换成数字讯号,传送到电脑。颜色用RGB三色的8、10、12位来量化,既把信号处理成上述位数的图像输出。如果有更高的量化位数,意味着图像能有更丰富的层次和深度,但颜色范围已超出人眼的识别能力,所以在可分辨的范围内对于我们来说,更高位数的扫描枪扫描出来的效果就是颜色衔接平滑,能够看到更多的画面细节。

一维的扫描枪分为激光和CCD两种,二维枪一定都是CCD原理,所以CCD的扫描枪如果能很好的处理反光,都可以读取显示器上的条码。深圳敏捷条码技术有限公司已研发一维,二维的CCD扫描模组,并较好的解决了反光,折射等技术,可以直接读取显示屏上的条码。

第一章总则窗体顶端窗体顶端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及其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系统。第五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区商品条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推广、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七条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在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系统成员。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物品编码机构自受理补办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的,在五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补发。第十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期满前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商品条码服务费收费项目、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的,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农副食品、酒、饮料、茶、烟草制品;(二)种子、农药、肥料、饲料、日用化学品;(三)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医药、保健品;(四)纺织服装、皮革制品、纸制品、工艺美术品。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尺寸、颜色、印刷位置以及商品条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十八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产品包装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九条从事印刷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存档期限为二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委托具有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保证印刷质量,产品出厂应当附具商品条码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三)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加工产品的,受托人应当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人名称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第二十四条在自治区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和商品条码质量合格证明并存档。商品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六条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商品。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第二十七条商品销售者在本企业内部对于需要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作为临时性补充措施的商品可以使用店内条码,编制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另行编制店内条码或者利用店内条码覆盖原商品条码。第二十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二十九条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利用商品条码对产品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第三十条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做好商品条码质量相关检验工作,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厂商识别代码: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二)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三)店内条码: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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