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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条形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2-06-21 08:13:52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资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以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

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

(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目的通过利用二维条码PDF417的数据加密的信息防伪功能,以及防伪油墨的材料防伪功能,采用防伪油墨印制烟草准运证的防伪图案及防伪标识,并将烟草准运证上的特征信息制成二维条码并打印在烟草准运证上,可以提高并加强烟草专卖证和烟草准运证的综合防伪能力,提高烟草专卖局的办公效率和管理质量,强化烟草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烟草专卖行业的现代化管理。

问题及现状目前我国烟草专卖行业的准运证和专卖许可证存在的问题是:防伪措施少,容易被涂改和伪造;同时由于各烟草专卖点分散在全国各地,地区分布广,不利于现代化的管理。解决的方法利用数字加密二维条码技术,对烟草准运证和烟草专卖证进行防伪识别和管理,达到防伪造、防涂改和强化烟草专卖业务的目的。该系统包括加密二维条码生成系统和二维条码数据识别管理系统。

一、加密二维条码的生成1、将准运证或专卖证上的固有系统和特征信息数据化,形成原始数据,如: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专卖许可单位、准运许可单位等。2、将原始信息数据采用ARGOX公司开发的加密算法进行加密运算,将原始数据变为加密数据。3、利用二维条码生成软件将加密数据自动转化为二维条码,并通过打印机在打印许可证的同时自动将生成的二维条码打印到许可证上,并对打印的原始数据信息进行自动记录和管理。

二、加密二维条码数据识别管理系统1、利用二维条码读码器,通过解密运算进行自动阅读、识别与判别真伪。2、利用二维条码读码器,实现数据信息的自动录入,并可对阅读后的数据信息进行自动记录和管理统计,实现办公管理的自动化。3、通过二维条码,各省市的烟草专卖局可以对其下属的烟草专卖点和准运单位进行统计和专门管理,防止假烟进入烟草市场。

三、特点及意义1、本方案采用的算法为ARGOX公司自行研究开发,加密强度大,可靠性高,关键的密钥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控制,非授权人无法伪造。2、由于加密二维条码的结构直接来自证件的内在信息,因此,加密二维条码一旦形成,证件本身就不能做任何更改,确保证件被涂改之后是无效的。3、由于加密二维条码包含了证件中的大量的内在数据信息,且有专门的读写设备,二维条码中的数据可以自动录入到计算机,因此可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对烟草专卖和准运证以及烟草专卖点进行统一数据管理,防止和杜绝假烟进入烟草市场,维护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

条码打印机打印头的使用与保养:

1、建议选用优质品牌碳带,所选碳带要比标签纸(包括底纸)略宽,以保护打印头。

2、建议选用优质标签纸,严禁使用无牌无商标的标签纸。如果标签纸表面灰尘大,请立即更换。

3、建议适当减少打印机长时间不间断地工作。

4、根据打印量经常清洗打印头和胶辊(通常用完一卷碳带清洗一次)。清洗时,请切记先关闭打印机电源,然后使用医用棉签蘸无水酒精朝一个方向清洗打印头;清洗胶辊时需用力旋转胶辊,以便让整个胶辊都清洗干净。

5、严禁使用硬物或者用手去接触打印头表面。

6、在潮湿的地区或房间使用打印机,要特别注意打印头的保养,长时间不使用的打印机开机前应该先检查打印头表面、胶辊和耗材是否异常,如果受潮或有其它附着物,请先不要开机使用。打印头和胶辊可试用医用棉签蘸无水酒精清洗,耗材异常建议更换。

7、建议经常清理打印机内的灰尘。

8、建议在保证打印质量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打印头的温度和速度,有助延长打印头寿命。

9、普通用户千万不要自行拆装打印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引用卷烟条形码作为卷烟产品代码,使之成为行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烟草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相关数据的重要技术手段。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卷烟条形码,确保卷烟生产、销售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提高国家局信息化工作质量和宏观调控水平,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一、卷烟条形码的管理与使用

1、国内生产的卷烟(包括内销和出口卷烟)的箱包装、条盒包装和小盒包装都必须印刷(或粘贴等)符合要求的条形码标识,并满足唯一性、稳定性和可识别性要求。本着一物一码的原则,不同牌号、不同规格、不同颜色、不同价格、不同包装形式的卷烟须分别编码,不得重码。卷烟的箱(件)、条、盒须分别编码。

2、为确保对卷烟条形码的有效管理和实时维护,各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各卷烟生产企业须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卷烟条形码,并在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若卷烟条形码管理人员因故需要进行调整,其所在单位须在该人员调动前确定新的卷烟条形码管理人员并完成交接工作后,报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卷烟条形码由国家局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以下称“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统一管理并负责实时维护。所有国内销售、出口、国外来牌加工及进口卷烟的条形码都要在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

4、国家局授权各省级工业公司、省级局(公司)负责对卷烟条形码的监管。

5、已经使用的卷烟条形码(包括已停产的卷烟所用的条形码)都须作为历史资料保存,不得重复使用。

二、卷烟条形码的申请、发放与备案

1、卷烟条形码的申请程序。卷烟生产企业每生产一个新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也视为不同规格)的卷烟,或生产国外来牌(来料)加工的卷烟,都须提前向所在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向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申请新的卷烟条形码。

2、卷烟条形码的发放。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在收到卷烟条形码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给申请方以明确答复。若申请符合要求,须及时发放卷烟条形码。

3、卷烟条形码的备案。卷烟生产企业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应在国家局代码系统卷烟代码网上录入相关数据,并经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核准后向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A、卷烟条形码备案登记表一份;

B、商标局批准注册商标的批件(复印件)一份;

C、备案小盒商标、条盒商标样张各一式3份。

使用国外公司提供的条形码须提前备案。

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要及时将核准并备案的卷烟条形码在网上予以确认。

三、联营生产卷烟的条形码

联营生产的(即不同的卷烟加工点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形式的卷烟须使用与该卷烟商标持有者在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相同的卷烟条形码。

四、出口、进口卷烟条形码的申请与备案

1、出口卷烟可采用国内的条形码,也可采用出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条形码。采用国内条形码的卷烟,须按卷烟条形码的申请、发放与备案程序办理。采用出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条形码,则须在卷烟投产前完成条形码的备案。

2、国家局授权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公司负责对进口卷烟使用的条形码信息进行汇总,并及时通报给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

五、对条形码使用情况的监督

国家局对卷烟条形码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凡没有条形码、重复使用条形码、未及时在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或条形码印制不符合要求的卷烟,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判定。

六、其他

1、对于按规定须计入卷烟产量、缴纳税收但不进入市场流通的卷烟,须统一使用编码为6900000000001的卷烟产品信息代码,以满足对卷烟产品生产信息统计的要求。

2、各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卷烟条形码管理细则,并报国家局备案。

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本《规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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