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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注册管理办法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2-09-10 08:54:11

商品条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应用,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销售、物流等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适用问题。为了便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正确理解《办法》,做好商品条码管理工作,针对有关规章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该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条码专用权的;(二)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编码组织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三)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五)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二、关于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一)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三、关于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备案问题(一)境内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内企业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但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二)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四、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一)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二)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五、关于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的问题(一)企时已变更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的,应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按规定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二)对因企业名称变更而导致商品条码使用者与实际不符的,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证书来确认其是否是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

六、关于系统成员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的问题(一)系统成员应当及时通过互联网络或其他方式将其商品条码编制和使用情况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二)通报的编码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商标、种类、规格、包装类型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条码。(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编码分支机构就及明地处理系统成员通报的编码信息,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七、关于店内条码问题(一)销售者应当积极应用条码自动识别技术,使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对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二)为便于扫描结算,销售者在其商品没有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作为临时性的补充措施。(三)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别的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以替换、覆盖。(四)生产者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印制、粘贴店内条码,用于商品销售,以冒充商品条码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作为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履行商品条码工作相关管理职能,可以对商品条码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应用等管理工作中的某些具体问题提供具体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版物条码管理,保证出版物条码质量,加快出版物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国注册并获准使用ISBN、ISSN、ISRC号的出版单位,必须办理和使用出版物条码。第三条出版物条码是由一组按EAN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出版物标识。出版物条码包括图书条码、期刊条码、音像制品条码和电子出版物条码。第四条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出版发行单位规范使用出版物条码,推广应用出版物条码技术。

第二章出版物条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五条新闻出版署是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组织制修订、宣传、贯彻和实施出版物条码的有关标准;(三)组织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四)处理出版物条码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六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是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机构,在新闻出版署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二)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三)负责全国范围内出版物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出版物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四)开展与出版物条码技术有关的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五)负责审批出版物条码申请单,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出版物条码软片。第七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地方分中心接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领导,其业务工作接受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协调和集中管理本地区的出版物条码工作;(三)负责审核和汇总本地区出版物条码申请单;为本地区出版单位发放条码;(四)负责本地区出版物条码质量检测、技术培训,提供出版物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第三章出版物条码的制作和申办方法第八条为了切实达到出版管理的目的,确保出版物条码软片的制作质量,出版物条码软片统一由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制作。其它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此项业务。第九条北京地区中央级出版单位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单位向所在地的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地方分中心申办条码。第十条条码的申办按下列程序进行:1.图书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出版社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出具的含有书号分配数量、书号起止号的证明信,经新闻出版署图书出版管理司核准后,到中国ISBN中心领取书号的顺序号、校验码,然后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当出版单位重印图书的价格与上一次印刷不同时,须申办带有附加码的条码。出版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2.期刊出版单位申办条码,须到中国ISSN中心办理ISSN号后,携带期刊登记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由新闻出版署音像和电子出版管理司核发电子出版物的批准文件、中国ISBN中心核发的ISBN号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4.音像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中国ISRC中心分配的版号批准文件和条码申请单,到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第十一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收到条码申请单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条码软片的制作。第十二条出版物条码软片的模块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GB12904。

第四章出版物条码的应用第十三条无条码的出版物或印有不符合质量标准条码的出版物不得上市销售。第十四条出版单位不得将一个条码在多种出版物上使用。出版单位对其相应出版物的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十五条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对出版物条码的颜色及印刷位置的标准和规定印刷出版物条码。第十六条印刷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出版物条码,不得随意缩小。如需使用缩小版的条码,应在申办条码时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注明,由该中心制作缩小版的条码软片,以保证出版物条码的印刷质量。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出版单位的出版物条码。

第五章罚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八、十三、十四和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0元罚款。第十九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第二十条从事出版物条码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出版物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码技术作为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二维码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给众多行业领域带来了智能化、信息化的转型升级。其中自助终端识别设备扫码即是通过内置二维码识别模块、基于条码识别产品技术而搭载的应用之一,可以很方便地为智能终端提供二维码自动识别和数据传输的支持。二维码条码扫描模块的应用现如今已经十分广泛,能够被应用到很多行业领域上。

例如在我们周围可以轻易发现自助贩卖机充值机、自助点餐机、自助售取票终端、停车自助缴费终端、游戏机、通道闸机等都通过串口集成二维码识别模块来提升智能化,用户只需将手机二维码(包括支付码)靠近扫描窗口即可快速感应读取二维码,二维码模块自带LED补光,即便在手机屏幕反光、贴彩膜、背光或较暗的光线的环境下也能正常识读。通常情况下,这类终端设备是用作识别手机二维码,这就要求二维码识别模块拥有很高的屏幕条码识别能力,同时要考虑到是否有钢化识读窗口或专业嵌入式设计,这对于它的选型非常重要。

比如可以选用嵌入式LV4500I二维码扫描模块。此系列条码识别模块采用卓越的解码、照明及光学技术,能够轻易识读纸质文档和各类电子屏幕码、手机等反光率表面的大容量条码信息,可为用户提供一个完全独立的OEM应用解决方案。密封外壳符合工业标准,防水防尘,提供可靠的扫描性能,能满足各种工业环境及恶劣环境下的应用,尤其适合集成至各类终端设备,提供完善的二次开发指令,产品支持定制,深受系统集成商、硬件集成商喜爱。

对于条码技术的应用,已在多个行业有成功案例,尤其是嵌入式二维码识别技术和工业生产领域。我们可提供适用各种场景的固定式扫描器、内嵌式二维码扫描模块、嵌入式条形码扫描器、条码扫描模组、二维扫描模组、二维码识别模块、工业级条码扫描器、二维码识别设备、工业固定式扫描器、一维条码扫描器、二维码扫描器等多系列产品及自助识别产品技术解决方案。

1.电源灯不亮;开机后其它灯不亮;校正灯、位置灯、深度灯中有一个不灭机器有故障,请联系供应商。

2.暂停灯亮;纸/色带灯亮纸用完了或安装不正确。

3.打印停止,暂停灯亮,纸/色带灯闪色带用完或安装不正确。

4.打印停止,暂停灯亮,打印头灯闪打印头灯没有完全关紧。

5.打印停止,暂停灯亮,打印头灯亮打印头过热,关机,暂停打印。

6.纸上的打印区域有白条打印头坏,换打印头。

7.打印标签记录丢失标签传感器没调整好。

8.垂直线条在标签上打印头太脏,关机后用酒精棉签清洁打印头。

9.左右打印深度有差异打印头左右压力平衡有问题。

10.有斜的白条色带有皱褶。

11.长白条在几个标签色带有皱褶。

12.色带皱色带路径不正确;安装不平整或者选择了不正确的打印深度、压力。

13.一到三个标签定位不准开关打印头,标签安装不准。

14.计算机送数据到打印机,打印机不动,DATA灯闪后灭串口检查打印机和计算机的通信参数是否一致。

15.计算机送数据到打印机,打印机不动,DATA灯不闪打印机未收到数据,检查电缆,否则应是打印机接口有问题,串口打印机自检正常,但不能联机打印,可能是主板上U51(105S)元件(Max232)集成块损坏。若是S500,可能是主板上U28损坏。

16.标签没有被切刀切下没有设成切纸模式;切纸器插头松。

17.切刀没完全把标签切下切纸器太脏;切刀太钝;用得太久,机械磨损。

18.切纸器内有标签;切纸器卡死翻动上切刀,将标签退出。开机使切刀器复位,然后装上纸复位。

19.打印停止,纸/色带灯亮,暂停灯亮,数据灯亮正在打印时纸用完,机器中有数据,换纸以后按暂停灯可继续打印。

20.打印时跳过一张标签,继续打印此标签与上一张标签之间的距离不正常,机器正常。21.Power灯不亮无电源,电源保险是否烧断。

22.打印头灯亮打印头Sensor档版松动或新装上另一种签后未Calibrate。

23.标签走歪调节打印头压力,使其左右两侧受力均匀。

24.标签长度不准确清洁Sensor、调节MediaSensor及Calibrate一次。

25.打印效果不佳调打印头压力或Darkon(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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