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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属条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2-12-07 08:59:26

每一种商品在流入零售市场之前,都需要拥有自己专属的商品条码注册。就像我们每个人的名字,伴随我们一生。如此重要的商品条码,在设计和制作中蕴含着很多的学问。

在我国,企业若要使用商品条码,需先到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目前,我国商品条码前缀码为690-699。商品条码的注册及续展费用是每家企业应缴费用,与使用商品条码的数量无关。

企业在完成产品的编码工作后,就需要考虑商品条码标识的设计问题:条码尺寸,左右侧空白区宽度,条空颜色搭配及符号放置的位置等。

条码尺寸:

商品条码的尺寸随放大系数的变化而放大或缩小,在决定条码尺寸时,需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可印刷商品条码面积的大小。粘贴商品条码的空间充足,就可以选择比较大的放大系数。

2、印刷条件。具有优质的印刷条件和高品质的印刷材料的情况下,就可以采用相对较小的放大系数。

3、扫描环境。根据商品条码的应用范围而采取不同的大小,比如应用在仓储的条码就要比零售环节的商品条码大,因为仓储环境下,扫描距离较远,需要降低运货操作人员扫描的难度。

左右侧空白区宽度:

空白区应位于条码符号最左和最右侧,与条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左侧空白区的宽度是成功识读条码符号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系统人员在设计和印刷过程中最容易忽略的要素。

条空颜色搭配:

商品条码扫描识读设备通常采用红光作为扫描光,因此在设计条/空颜色时,应选择对红光反射率低的颜色作为条,反射率高的颜色作为空。由于黑色可吸收各种长波的可见光,白色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因此,黑条白空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

零售商品条码的放置位置:

商品条码放置位置的选择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首选的位置应在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商品条码与商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8mm或者大于10mm。商品包装背面不适宜防止商品条码时,可选择商品包装另一个适合面的右侧下半区域放置商品条码。

通过零售渠道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商品适合采用商品条码注册,例如:食品、饮料、卷烟、土特产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香精香料、牙膏、肥皂,洗衣粉等日用化工品;医药保健品;胶卷、磁带等信息化用品;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玩具;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照明器具;仪器仪表及小型机械;手工工具、刀、剪、锁等日用金属制品;生活用纸、日用杂品等。

除零售商品外,条码还广泛应用于储运包装上,以实现运输、仓储、发货、收货等业务的自动化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商品条码注册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的物品编码及相应的条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北美商品条码(UPC码)。本办法所称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第四条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积极使用商品条码;商业企业应积极采用条码扫描自动化管理系统(POS系统)。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条码工作,在条码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标准,推动商品的条码化和条码技术应用;(二)受理商品条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备案;(三)负责商品条码和条码产品的管理和监督;(四)组织条码技术的交流和培训服务。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我国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必须在中国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5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取得中国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需要使用北美商品条码的,可按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在国内获得北美商品条码注册的,视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十一条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注册的商品条码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与其他企业共用。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内由条码主管部门通知系统成员参加续展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注销其注册商品条码和系统成员资格,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系统成员更改单位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系统成员与他人合资、合并,所成立的新单位需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另行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按本办法注册新的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第十五条境外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子公司如使用境外公司注册的商品条码,应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一)境外公司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子公司的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六条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备案证书:(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三)委托加工产品的条码标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印制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原版胶片质量。第十八条申请、变更商品条码注册,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生产、经营条码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具备相应的印制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商品条码的印制业务。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查验付印方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立档备查。印制者不得印制和提供假冒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条码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准印证书,检查商品条码使用规范和条码产品制造质量。对涉嫌假冒、伪造的前款证书和条码产品,可依法封存、扣押。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伪造和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未售出的产品,没收已售出产品的销货款,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1至5倍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转让、共用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第二十七条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大批量打印商品条码注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补打或者部分条码需要重新打印的情况,在使用条码打印软件的过程中,默认的是选择全部数据,如何选择部分条码数据进行打印呢?使用条码打印软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首先条码打印软件在导入数据库时会出现数据源管理对话框,在数据源管理对话框中,数据过滤可以对导入的数据条数进行选择,可以现在所有、也可以设置范围,从第几条到第几条,也可以使用SQL语句进行条码数据的选择。

有关数据库导入的教程可以参考如何导入Excel表数据批量生成条形码。Excel表导入之后,绘制条形码,点击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库导入,在字段中选择选择的字段,即可出现对应的内容。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点击打印后打印出来的条码就是选择的条码数据而不是全部的条码数据。以上就是有关条码打印软件导入数据库打印部分条码数据的相关教程。软件的功能比较多,只要敢想,就能做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自己试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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