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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超市条形码申请流程介绍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02-20 08:57:07

最明显的缺点是可以容纳的数据量小.通常二维商品条码注册数据容量是一维条码的几倍至十几倍,电子标签就更大了.

条形码是迄今为止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条形码技术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A.输入速度快:与键盘输入相比,条形码输入的速度是键盘输入的5倍,并且能实现即时数据输入。

B.可靠性高:键盘输入数据出错率为三百分之一,利用光学字符识别技术出错率为万分之一,而采用条形码技术误码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C.采集信息量大:利用传统的一维条形码一次可采集几十位字符的信息,二维条形码更可以携带数千个字符的信息,并有一定的自动纠错能力。

D.灵活实用:条形码标识既可以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识别设备组成一个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以和其他控制设备联接起来实现自动化管理。

商品条码注册的编码结构

三九码简介

39码是西元1974年发展出来的条码系统,是一种可供使用者双向扫瞄的分散式条码,也就是说相临两资料码之间,必须包含一个不具任何意义的空白(或细白,其逻辑值为0),且其具有支援文数字的能力,故应用较一般一维条码广泛,目前较主要利用于工业产品、商业资料及医院用的保健资料,它的最大优点是码数没有强制的限定,可用大写英文字母码,且检查码可忽略不计。

标准的39码是由起始安全空间、起始码、资料码、可忽略不计的检查码、终止安全空间及终止码所构成(徐绍文,1985),以Z135+这个资料为例,其所编成的39码

综合来说,39码具有以下特性:

1.条码的长度没有限制,可随着需求作弹性调整。但在规划长度的大小时,应考虑条码阅读机所能允许的范围,避免扫瞄时无法读取完整的资料。

2.起始码和终止码必须固定为“*”字元。

3.允许条码扫瞄器进行双向的扫瞄处理。

4.由于39码具有自我检查能力,故检查码可有可无,不一定要设定。

5.条码占用的空间较大。

可表示的资料包含有:0~9的数字,A~Z的英文字母,以及“+”、“-”、“*”、“/”、“%”、“$”、“.”等特殊符号,再加上空白字元“”,共计44组编码,并可组合出128个ASCIICODE的字元符号。

商品条码注册打印机也被称为条码机,标签机等。是一种专门能够大量快速打印吊牌、PET标签、不干胶标签等的打印设备。条码打印机和普通打印机的最大区别就是条码打印机的打印是以热为基础,以碳带为打印介质或直接使用热敏纸完成打印,配合不同材质的碳带可以实现高质量的打印效果和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实现连续高速打印。关于条码打印机的选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打印清晰度条码机有200dpi,300dpi,600dpi可选。dpi是表示精度的单位,200dpi表示每英寸上打印的点数是200点。精度越高的打印机的打印也越清晰,现在最高的打印精度为600dpi,而200dpi或300dpi就可以满足工业日常的需要,用户完全没有必要为追求过高的打印精度而投入过多的成本。

2.打印宽度有4英寸,5英寸,6英寸,8英寸和10英寸几个级别。1英寸为25.4mm。表示打印机所能打印的最大宽度,也代表打印机的等级,一般来说,打印宽度有3英寸到8英寸几个选择,打印宽度是选择打印机的决定因素,用户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打印机。

3.打印量有商业级,工业级,高端级三种类型可选。速度快是条码打印机对于普通打印机的最大优势。它的速度可以达到12英寸/秒。对于同种机器而言,速度越快,精度越低。所以用户必须自己调整机器,以达到速度和精度的完美组合。

4.接口一般的接口是并口,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打印机使用USB接口。

5.其他为了让打印机达到用户的要求,各厂家均设计了很多可选配件:切刀,剥离器、纸架等,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具体要求自行选购。如何选购商业条形码扫描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商品条码注册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能力,促进特区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使用、制造商品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国际流通领域中使用的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美国商品条码(UPC码)。第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辖区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二)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三)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及商品条码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四)组织条码行业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五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六条企业可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的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出示单位代码证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七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七条商品包装表面或标签可印刷面积小于四十平方厘米的,可申请使用缩短码。第八条企业取得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并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除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二)使用商品条码应采用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制定本企业标准。第十条商品条码使用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申请续展。条码主管部门在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续展。系统成员逾期不申请续展的,条码主管部门注销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本办法所称条码续展是指系统成员在所使用的商品条码有效期限届满后要求延期使用。第十一条系统成员更改其企业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条码主管部门对更名的商品条码应予以重新公告。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条码主管部门应予以公告停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三条被注销商品条码的企业,如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应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商品条码申请注册手续。第十四条企业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第十五条企业申请注册、变更商品条码,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商品条码产品或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第十七条凡生产商品条码印制品的企业,必须具备印制能力,并向条码主管部门申领印制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八条条码主管部门对商品条码产品实行监督抽查,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印制资格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涉嫌假冒、伪造的上款证书和商品条码产品,但应自扣押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被扣押人;对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期的,经主管部门行政首长批准,可延长十五日。条码主管部门行使第一、二款职权时应有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并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执法人员证书。

第四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或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品条码或未办理商品条码备案的,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将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的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向条码主管部门申领印制资格证书擅自承接条码印制业务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第二十四条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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