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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药品条形码管理办法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03-11 08:48: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条形码办理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通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的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商品条码应用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商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物品编码机构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二)药品、医疗器械;(三)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四)家用电器、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玩具;(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八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也可以向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编码分支机构。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物品编码机构。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取得国家物品编码机构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后,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以书面等有效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续展商品条码。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采取到编码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或者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国家物品编码机构注销其系统成员资格。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办《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产品进行编码,并自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和复印存档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存档期限为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需要在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商品条码。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子公司在由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管理的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集团公司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第二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经销的商品标识上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不得使用店内条码进行替换和覆盖。经销的商品标识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店内条码》(GB/T18283)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五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免费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按照要求办理商品条码变更和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擅自转让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通报商品条码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未按标准使用店内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销售者进货时,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第三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和续展手续的;(二)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收取费用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其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列产品的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1)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店内条码是指销售者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标识。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1949年

BernardSiliver和N.J.Woodland注册了第一个机器识读的产品条形码办理:牛眼码。

1951年

DavidSheppard博士研制出第一台实用光字符(OCR)阅读器。此后20年间,50多家公司和100多种OCR阅读器进入这个市场。

1956年

美国银行家协会选择MICR(磁性墨水字符)作为处理支票的标准机器语言。

1964年

识读设备公司(RecognitionEquepment,Inc.)在印第安纳州的FortBenjaminHarison安装了第一台带字库的OCR阅读器,可用来识读普通打印字符。

1967年

辛辛那提市的Kroger超市安装了第一套条码扫描零售系统。有些购物者对条码表示的价格表示怀疑。

1968年

第一家全部生产条码相关设备的公司Computer-Identics由DavidCollins创建。

1969年

第一台固定式氦-氖激光扫描器由Computer-Identics公司研制成功。

1970年

第一个智能卡专利由日本KunitakaArimura博士获得。17年后,全美第一个大型智能卡工程由农业部为生产花生的农场主实施。

摩托罗拉公司(Motorala)开发出第一个便携式射频数据采集系统(RF/DC)。

Norand公司推出手持便携数据终端。

1971年

ControlModule公司的JimBianco研制出PCP便携条码阅读器,这是首次在便携机上使用微处理器(Intel4004)和数字盒式存储器,此存储器提供500K存储空间,为当时之最。阅读器重27磅。

第一个欧洲码制,Plessey码由英国Plesssy公司推出。此码制及系统最初是为国防部的文件处理系统而设计,后在图书馆领域得到应用。

第一台便携笔式扫描装置Norand101,在Norand公司问世,预示着便携零售扫描应用的大发展和自动识别技术的一个崭新领域。它为实现从货架上直接写出订单提供了便利,大大减少了制定订货计划的时间。

AIM(自动识别技术制造商协会)成立,当时有4家成员公司:Computer-Identics,Identicon,3M,Mekoontrol。在此之后,1986年成员数发展到85家,到1991年初,成员数发展到159家。

库德巴码由Pitney-Bowes公司MonarchMarkingSystem分部推出,主要应用于血库,是第一个利用计算机校验准确性的码制。

1972年

交叉二五码由Intemec公司的DavidAllais博士发明,提供给Computer-Identics公司,此条码可在较小的空间内容纳更多的信息。

NCR公司推出彩色条码,用于零售POS系统。

1973年

UPC条码标准宣布。

Exxon的独资企业Verbex,开发出声音识别系统。

识别设备公司开发出手持式OCR阅读器,用于Sears,Roebuck。这是在仓储业使用的第一台手持OCR阅读器。

1974年

Intermec推出Plessey条码打印机,这是行业中第一台demand接触式打印机。

第一台UPC条码识读扫描器在奥克马州的Marsh超级市场安装,那时只有27种产品采用UPC条码,商场设法自己建立价格数据库,扫描的第一种商品是十片装的Wrigley口香糖,标价69美分,由扫描器正确读出。许多来自各地的人们,包括日本和丹麦,纷纷前来观看机器的操作运行。十年来,美国近一半的超级市场采用了扫描器,1989年,17180家食品店装上了扫描系统,占全美食品店的62%。

三九码--第一种字符条码码制,由Intermec公司DavidAllais博士和RaySterens研制出。

1976年

欧洲采用了他们自己的UPC码,称为EAN,含义是欧洲货品编码。

Kurzweil计算机公司推出阅读器机,可用来扫描整页的文章并大声朗读出来。

1977年

GeorgeGoldberg出版了第一期《扫描快讯》(ScanNewsletter)。

1978年

1.第一台注册专利的条码检测仪,Lasercheck2701,由Symbol公司推出。

2.HuntWesson食品公司BillMaginnis成为配货码制研究小组领导人,使得标准化工作大大进展。

3.第一台车载RF/CD终端由LXE公司推出。

1980年

1.Sato公司第一台热转印打印机,5323型最初是为零售业打印UPC码设计的。

2.RF/ID出现,在美国,识别设备公司开发出射频识别(RF/ID)标签,用于农场动物的识别。同样,法国Sattec公司开发出被动式可编程转换器。

1981年

条码扫描与RF/CD(射频/数据采集)第一次共同使用。

第一台线性CCD扫描器,20/20由Norand公司推出。

提高给美国工业界的长达1200页的LOGMARS报告出台。

国防部要求所有供货物品都要采用LOGMARS三九码。

128码由ComputerIdentic公司推出

1982年

第一本《条码制造商及服务手册》由《条码讯息》(BarCodeNews)出版。

Symbol公司推出LS7000,这是首部成功的商用手持式、移动光束激光扫描器,这标志着便携式激光扫描器应用的开始。

Dest公司推出首台桌面的电子OCR文件阅读器,该装置每小时可阅读250页。

首届Scan-Tech展览会在美国达拉斯举行,有55家厂商参展。

1983年

射频识别系统首次用于奶牛喂养。是美国的BabsonBros公司。

ANSIMH10.8M成为第一个美国国家技术标准,包括三种码制:39码、库德巴码、交叉二五码。

汽车工业行动小组(AIAG)选用39码作为行业标准。这是第一个行业采用了现场识别来识别条码的使用。

1984年

医疗保健业条码委员会采用三九码作为其行业标准。

条码行业第一部介绍性著作《字里行间》(ReadingBetweentheLines)出版,作者是CraigK.Harmon和RussAdams。

第一届欧洲Scan-Tech展览在阿曼斯特丹举行。

用于识别相同产品的大包装的UPC储运包装代码投入使用,便利了大包装的扫描。

1985年

图书行业系统顾问委员会采用书刊EAN条码。

自动编码技术协会(FACT)作为AIM的一个分支机构成立,成立初期,该小组包括10个行业。到1991年,FACT已有22个行业参加。

第一期《自动识别通讯》(AutomaticIDNews)出版。

1986年

由《自动识别系统》(IDSystem)杂志主办的自动识别技术展览(IDExpo)在旧金山开幕。

LEX公司研制出以声音识别作为射频输入的系统。

1987年

第一个二维条码49码由DavidAllais博士研制,Intermec公司推出。

在JamesFales教授的努力下,自动识别中心在俄亥俄大学建立。在AIM协助下,其任务是为在课堂讲授自动识别技术培养教师。

1988年

Laserlight系统公司的TedWilliam推出第二种二维条码16K码。

1989年

Teklogix公司推出第一套蜂窝射频系统,用户在网内自由移动而不会丢失数据或改换频率,这使得射频系统像汽车电话一样方便。

在旧金山举行的自动识别技术展览Scan-Tech'89成为历史上的扫描大震动。

1990年

条码印制质量美国国家标准ANISX3.182颁布。

扩展频带无线通讯产品进入自动识别市场。

Symbol公司推出二维条码PDF417。

说起条形码大家都不会陌生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方方面面都可以见到。我们购买的商品上都会有条形码,超市结账时也是通过扫描条形码来查询价格,这些例子数不胜数。条形码是怎么做出来的呢?需要专业的产品条形码办理软件,例如条码标签设计系统、BarTende等,也要有专业的条码打印机,才能制作出优质的标签。下面就为大家说一下,条形码技术条形码防伪技术的概念及设计形式。

条码,又称条形码(BARCODE),是商品上普遍印有的标识之一,条码是一组黑白相间的有规则排列的平行条纹,下附有数字,它包括多种有关商品的信息,可用专门仪器识读,并可与ECR(电子收款机)、计算机配伍实现商品的自动销售。条码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输入计算机的图形符号,条码技术是伴随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发展起来的一项自动识别技术,它是研究如何用条码标识信息,并将条码所标识的信息转换为计算机能识别的语言,从而实现数据的自动识别、自动统计、自动输入的一门高新技术。一般来说,条码应用技术包括符号技术、识别技术和应用系统设计等。符号的技术即各类条码的编码原理和条码符号的设计制作,识别技术即条码符号的扫描和译码。

一个条码系统由条码标识、识读设备、计算机及通讯接口等组成。条码应用系统设计指系统各部分的配置,如确定条码应用条码所标识的信息、选择码制及设计标识的形式、尺寸、颜色、选择识读设备等等,条码系统往往充当计算机的应用系统中的“数据源“,设计条码系统时还应考虑整个应用系统的运作。再来看一下条形码设计形式,条形码是利用其符号的光学被阅读识别的,所以条码应用条码标识的设计和制作必须保证其成品标签有足够的光学对比度和条码尺寸精度,条码标识并不限于黑白二色,可自由选择彩色搭配,其生成制作方法除了印刷,还可用机械方法加工形成凹凸表面。条码标识的设计包括标识形式设计、符号尺寸设计、条码颜色设计等。

商品条码标识有三种形式:直接印刷在商品的标签纸或包装容器上;制成标签粘贴或悬挂在商品上;直接印刷或喷刷在商品的外包装、运输箱上,条码标识在商品上的印刷位置可参考专门标准而定,一般选择在主显示面的左下侧,或背面、侧面的相应位置,对商品的外包装箱上的条码,首选位置在正面右下角,且条码标签必须有一个以上。条码应用条码符号尺寸设计就是确定其放大倍数M。通用商品条码EAN标准版的标定尺寸为37.29X26.26mm,缩短版为26.73X21.64mm,具体运用时M可在0.9-1.2之间,M越大,其允许的印刷误差越大,印刷难度小,占用的印刷面积越大,故条码标识尺寸设计要兼顾商品的装潢设计、印刷面积和印刷条件三方面。在制作印刷标签时一定要遵照条形码的基本原则,否则可能不会被识别。

条形码的使用标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条形码码制的选择,即某一行业采用何种码制;二是条形码符号的印刷位置与表示方法。条形码标准的制定一般与某一行业的具体习惯和特点有关。

1.产品条形码办理码制的选择

条形码码制的选择、条形码符号所代表的数据结构与所能编码的数据有关。所选择的条形码的数据类型应该包括行业所需的全部数据信息。

2.印刷位置

印行业的习惯不同和物品形状的不同,条形码符号的印刷位置选择也不同。在工业生产领域,一般印在物品所在面的右下角;在商品流通领域,则印在物品所在面的左下角。

条形码印刷位置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选择所在物品的正面,其次选择所在物品的背面,再次选择所在物品的侧面。如上所述各面均不能使用的情况下,采用悬挂标签挂在物品上。

凡是有提手的物品,印在提手侧面的左下角。不可选择在有弯曲、隔断、转角的位置上印刷。

3.条形码的表现方式

条形码符号可以有三种表现方式:

将条形码符号直接印刷在商品的表面或包装容器上。

将条形码符号制成标签粘贴或悬挂在商品上。

将条形码符号直接印在商品的外包装或运输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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