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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二维条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08-29 08:34:45

条码申请去哪个部门办理?

一、条形码申请办理流程:采用通用的标准编码体系统一规定的规则编制,适用于有关贸易项目、物流单元、位置、资产、服务关系等的全球统一标识,很多无此标识的商品则因不能统一识别,而被国内外的市场拒之门外。下列产品,标注商品条码:

(一)食品、饮料;(二)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

二、办理申请提供材料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2、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3、进出口证明两份注: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业务且仅仅办理本企业产品的进出口业务,需提供进出口证明文件。

条码扫描模组又叫扫码模组、扫码模块、扫码引擎、扫码头,从功能上分为:一维码扫描模块(激光扫描模组)、二维码扫描模块、CCD扫描模块。

它们的区别是:

一维码扫描模组只扫描一维条形码申请,纸质条形码

二维码扫描模组可以扫描一维条形码、二维码、手机屏幕条形码、手机屏幕二维码。

CCD扫描模组可以扫描一维条形码、纸质条形码、手机条形码

条码扫描模组又叫扫码模组、扫码模块、扫码引擎、扫码头,从功能上分为:一维码扫描模块(激光扫描模组)、二维码扫描模块、CCD扫描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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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码扫描模组只扫描一维条形码,纸质条形码

二维码扫描模组可以扫描一维条形码、二维码、手机屏幕条形码、手机屏幕二维码。

CCD扫描模组可以扫描一维条形码、纸质条形码、手机条形码

以上就是对扫描模块的一些简单介绍,这样你就可以根据你的实际使用场景和需要扫描的条码类型来选择合适的扫描模块了。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推动商品条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第三条(商品条码的组成)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由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第四条(商品条码的应用)本市鼓励企业应用商品条码,鼓励企业采用与应用商品条码相关的自动化管理设施。第五条(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赋予)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的,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第九条(商品条码的编制)单位或者个人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后,即可将厂商识别代码与自主拟定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未经注册,不得擅自编制使用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第十条(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单位或者个人在编制商品条码时,对不同品种、形式、规格的商品,应当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一经拟定,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

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专用权)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第十二条(变更手续)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姓名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60日内向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所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即应当停止使用。对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再予以启用。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承印)需承接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商品条码印制能力,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原版胶片。承接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可以向编码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制能力的认证。

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缩短码的申请)已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商品条码时,所印制的商品条码覆盖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的可印制面积一定比例的,可以申请采用商品条码的缩短码。第十六条(行政措施)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或者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技术监督局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第十七条(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市技术监督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八条(应用解释部门)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码生物识别技术是指通过计算机利用人类自身生理或行为特征进行身份认定的一种技术,如指纹识别、虹膜识别技术和头像识别等。据介绍,世界上某两个人指纹相同的概率极为微小,两个人的眼睛虹膜一模一样的情况几乎没有,有的虹膜在两至三岁之后就不再发生变化,眼睛瞳孔周围的虹膜具有复杂的结构,能够成为独一无二的标识。与生活中的钥匙和密码相比,人的指纹或虹膜不易被修改、被盗或被人冒用,而且随时随地都可以使用。

条码生物识别技术是依靠人体的身体特征来进行身份验证的一种解决方案,由于人体特征具有不可复制的特性,这一技术的安全系数较传统意义上的身份验证机制有很大的提高。

条码生物识别是用来识别个人的技术,它以数字测量所选择的某些人体特征,然后与这个人的档案资料中的相同特征做比较,这些档案资料可以存储在一个卡片中或存储在数据库中。

条码生物识别技术适用于几乎所有需要进行安全性防范的场合,遍及诸多领域,在包括金融证券、IT、安全、公安、教育、海关等行业的许多应用中都具有广阔的前景。随着电子商务应用越来越广泛,身份认证的可靠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

所有的条码生物识别工作大多进行了这样四个步骤:原始数据获取、抽取特征、比较和匹配。条码生物识别系统捕捉到条码生物特征的样品,唯一的特征将会被提取并且被转化成数字的符号,接着,这些符号被用做那个人的特征模板,人们同识别系统交互,与存放在数据库、智能卡或条码卡中的原有模板比较,根据匹配或不匹配来确定他或她的身份。条码生物识别技术在我们不断增长的电气世界和信息世界中的地位将会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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