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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品条码怎么查询?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08-31 08:38: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县级以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商品条码有关工作。第四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并实施部分重要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第六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技术,加快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可以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向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玩具;(三)日用化学品、农药;(四)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五)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生产前款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0个月内标注商品条码。第九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经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报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商品条码技术的相关知识。第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出厂检验能力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代为检测。第十八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具备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鼓励印刷企业申请取得国家确认的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优先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非委托人。第二十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印刷质量符合商品条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方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第二十三条在本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并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第二十四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并登记备查。生产者应当向经销企业提供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含备案)的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将其他形式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七条经销企业需要在企业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使用。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八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在商品条码日常管理中做好下列服务保障工作:(一)宣传商品条码应用技术及发展动态,指导商品条码及其国家标准的具体实施。(二)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三)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四)推动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经销企业等商品条码使用者之间的技术交流与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广泛应用。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实施国家及省下达的商品条码监督检查计划,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任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商品条码进行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品条码标注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利用商品条码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建立和实施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一)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备案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查验存档的。(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登记备案的。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编码、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二)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进店费等费用的。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二)项行为中有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标注商品条码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承印或者提供商品条码的。(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玩具、日用化学品、农药、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引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概念名称与分类范围。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可追溯性(Traceability)?

Traceability是由Trace(追踪)和Ability(能力)组合而成的复合词,中文翻译为“可追溯性”。“可追溯性”是指通过条码标签来追踪和溯源一个产品的源头、应用和位置的能力。在汽车、电子零件、食品、医疗等不同行业中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基本含义如下:从原材料和零件的采购到加工、装配、流通、销售等各工序中,记录制造商、供应商、销售商等信息,使其处于可追踪历史记录的状态。

全过程追踪

“召回事件”难掩产品质量之痛

中国汽车行业

汽车是人们出行必需的交通工具,安全性能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根据中国汽车召回网公布的数据统计发现,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质量问题,我国共计划、开始实施汽车召回2000多万辆,其中,涉及68个汽车品牌,68527辆商用车,事件涉及了众多汽车品牌企业,故障问题几乎覆盖了和主要汽车零部件。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然而由于有的生产企业质量把关不严,产量存在缺陷;还有的市场渠道混乱导致假冒伪劣零部件猖獗,这一切都严重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2016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汽车零部件企业被纳入召回体系。事实上,汽车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产品,工艺复杂,包含了上万种零部件,而批量的生产线,难免个别零部件会出现安全缺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要短期内查找到某一或若干零件属于哪家厂家生产,操作难度可想而知。所以相关责任企业只有建立汽车零部件条码追溯体系才能很好的解决上述问题。

中国乳品行业

乳品安全关系到中国“下一代”的健康,“三聚氰胺”的事件让7成中国人不敢购买国产奶粉。然而,仅仅时隔8年后,上海又发生一起乳品安全重大事件:上海嘉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库存过期的276吨新西兰产“恒天然”烘焙用乳制品销往全国各地。相关部门在现场查扣涉案产品109.2吨,但仍有166.8吨过期产品下落不明。经查证,那些“下落不明”的166.8吨过期产品已经销售给多家公司以及江苏、河南、青海等下游经销商,以批发和网店等方式售往全国各地。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威胁,也再一次伤害了消费者对奶业的信心。

国外肉类行业

在1999年2月,比利时发生了严重的二恶英污染事件。由于没有可追溯性系统,直到4个月后,比利时政府才宣布找到污染源头——福格尔公司,事件导致比利时政府公信力直线下降,经济损失超过10亿欧元。

德国最主要的肉类与香肠加工商Rasting公司和牛肉屠宰商Westfleisch公司受此次污染事件波及,但两家公司使用条码追溯系统,对每头牲畜、每个肉块都贴上UCC/EAN-128条码标签,从而实现了从牲畜到美味食品全程的产品跟踪与追溯。

Westfleisch公司在屠宰好的整牛上贴上UCC/EAN-128条码标签

Rasting公司通过Westfleisch公司发送的产品信息电子邮件来核对箱号、物品信息、重量和批号,正确无误后才被签收。

Westfleisch公司为Rasting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标签

和前面两个事件不同的是,Westfleisch工厂和Rasting公司在此次召回中,得益于条码追溯的成功应用,和比利时政府的4个月时间相比,他们仅用了36个小时就将所有产品召回工厂,公司受到的经济损失和信用影响非常小。

可追溯性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产品可追溯性源于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在产品的设计、制造等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可能导致产品存在缺陷,对消费者群体造成威胁。在ISO9000标准中的第7.5.3条款明确规定: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并保持记录。

对于企业来说,供应链跟踪往往非常复杂。首先,中间参与的环节很多,制造商、装配商、包装商、运输与物流企业以及消费者全都会参与其中,管理难度很大。其次,物料和产品种类繁多、各部门信息分散、系统效率不高、产品出现问题无法快速有效的定位等等。为了确保对产品特性的控制和检验,产品在生产流程中的各个阶段(原物料到达、储存、生产、仓储、分销和销售)都能在合适的时间抵达正确的目的地,物料和产品的完整追溯对制造型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厂商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若措施不当或采取时机太晚,将严重影响客户或消费者对其的信任度,这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生产流程中的各个阶段

可追溯性的两种分类方式

可追溯性的分类方式有多种,大致可分为外部(产品供应链过程追溯)和内部(产品生产流程追溯)两种。

外部:产品供应链过程追溯

供应链可追溯性是指在不同的供应环节之间可以追溯从原材料和零件的采购到加工、流通、销售历史记录的状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条码标签技术对每个产品赋予唯一身份标识(序列号),实现“一物一码”,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而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提升企业品牌信誉度及产品消费者粘性,特别是发现产品问题时,可以帮助企业尽早发现问题源头。

内部:产品生产工序追溯

产品生产可追溯是指在企业限定的范围内,掌握工件使用、人员操作,信息交接等不同工序信息之间的追溯。例如,在某发动机装配车间中,从供应商购入凸轮轴、活塞等发动机零件,由何人在何时领用,负责将这些零件装配起来,之后又由何人接手下一道工序。管理、使用这些产品的制造历史记录和检查结果的信息可称作内部可追溯性。

条码标签是实现产品追溯的最佳工具

经过几十年的普及应用,条形码申请后的条形码以输入数度快,可靠性高,采集信息量大,灵活实用性强等特点,已经成为商品必备的识别符号,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条码标签解决“从哪里来”和“到那里去”的问题

1、原料管理(原料从哪里来?):包括上游供应商信息,原料生产、采购、检验、仓储等信息。

2、生产管理(原料加工成什么产品?):包括工厂车间,负责人,生产计划、生产指令、生产质检等信息。

3、分销管理(产品到哪里去?):包括经销商管理、分销区域管理、帮助企业实现分销的渠道管理已经分销的流向管理。

条码标签掌握从原材料到产品的整个动向

内部工序的可追溯性有利于准确掌握产品加工、人员动向,工具使用等情况,可提高生产和管理的效率。从原材料和零件到货到产品出厂的过程中,收集、管理制造工序的作业信息,在制造工序的可追溯性中,对产品或批次加上序列号,关联各工序的作业内容、检查结果、尺寸信息,并用于后期工序的装配作业。

制造工序可追溯性

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帮助下,条形码已经成为供应链管理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以追溯“全覆盖、全过程、信息化”为目标,条形码肩负着追踪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消费者的全过程的使命,不仅可以实时对产品或工序精准定位,还提高供应链中的反应速度,同时也降低了运营成本,有效的避免了流程中的人为错误,条形码标签已经成为全球公认的实现产品追溯的最佳工具。

商品条码作为商品走向国际、国内市场的一个有效通行证,商品条形码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商品条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级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大卖场里的几万种商品只要用各自的商品条码就可以轻易的区分开来。零售商品包装上的商品条形码具有国际通用性,大部分是由13位数字组成。前缀码俗称国家或地区代码,我国的前缀码是690-695。

商品条形码申请办理所需资料:1、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企业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企业公章;4、进出口证明加盖公章;商品条形码申请办理费用:5000元条码数量:10000个使用期限:2年商品条形码申请办理时间:12-15个工作日商品条形码是商品的一标识,为国际通用的产品符号,各国统一编码,可以标出商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分类号、类别、日期等信息。为保证商品信息的确定性以及完整性,提升消费者购买效率,给消费者更便捷购物体验,同时提升商家的商品品质形象。天猫将开放商品条码管理功能。

2014.3.14在商品编辑功能中提供商品条形码补充入口并同时提供API补条码,2014.3.17提供淘宝助理的商品补充功能,2014.3.25提供手机千牛扫描补码(商家手动扫码补充)。2014年4月,店铺商品补准确条码的商家,有机会获得专门手机端的活动奖励。一经发现条码错误的情况,天猫有权以滥用信息对商家进行处罚。不同的商品需要有不同的商品条形码。中国的商品条形码开头是690-695,所以国内产品基本为69码。商品条形码主要分为EAN-13,EAN-8,UPC-A,UPC-E四种条形码,条形码位数主要有13位、12位、8位。注:不可把内部编码、药品监管码等条码混淆为商品条形码以下为四种条形码的简介EAN-13商品条形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13位的商品条形码,是表示EAN/UCC-13商品标识代码的条形码符号EAN-8商品条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表示EAN/UCC-8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符号UPC-A商品条码:UPC-A条码是EAN-13条码的一种特殊形式,用来表示UCC-12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符号(12位)UPC-E商品条码:在特定条件下,12位的UPC-A条码可以被表示为一种缩短形式的条码符号即UPC-E条码(8位)

条形码碳带的轴芯常见的有纸质和塑料通过两种,主要的要求是不能变形和在打印时不能滑动。条形码碳带的好坏,除了直接影响打印头的寿命还关系到一个标签打印的效果。良好的条形码碳带,能够有效保护打印头,打印的效果可以更加准确的附着在标签上面,不容易扩散,也不容易脱落。

碳带是印刷时非常重要的材料,一般来说,碳带的质量,除了决定印刷头的寿命外,还与印刷效果有关。好的碳带,可以保护印头,效果可以准确的贴在纸上,不易散开,不易脱落。碳带主要由碳带组成,可简单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蜡基碳带:即以蜡和炭黑(假定为黑碳带)为主要原料,作为涂层材料的产品。蜡基碳带是最经济的碳带,主要用于一般纸张的印刷,使用蜡基碳带必须注意纸张的配合,蜡基碳带用于表面感觉稍微凹凸的材料,比较不适用于表面光滑如镜的材料譬如PET材质的产品。

2、树脂色带:如果打印资料要求必须是能抗溶剂耐高温度等等,用于包装化学品,或必须的耐高温,用于电器发热区域,或者必须打印在特殊的PET等化学成品上的,建议使用树脂碳带,因为树脂的成分材能够达到以上的要求,但是,这种碳带通常价格比较高昂,不过打印效果还是必须和纸张/打印介质搭配才能真正达到好的打印水平。

3、半树半蜡碳带:即混合蜡和树脂为主要材料,涂层材料为产品。根据需要混合比例改变,主要用于表面光滑的材料,一般对于表面要求比较严格的产品适合使用,譬如普通消耗性产品的标示,其表现就是结合上列两种碳带的优点而制成。

4、水洗布碳带:卓越的耐刮擦、耐涂抹、与耐酒精等化学物性能;耐洗涤,经过各种洗涤剂(包括需要干洗方式)洗涤后,依然可以保持清晰图像;高温150℃熨烫后,更显品质。连续打印时,无粘附水洗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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