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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快递条码的作用与意义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08-28 08:11:46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成员服务部副主任黄泽霞率队前来我院调研,调研项目包括分支机构服务能力、服务资源及系统成员服务需求等。我院黎志文副总监、物品编码管理中心徐立峰主任、通用条码技术开发中心易报春主任等陪同调研。

调研会上,通条中心易报春主任向项目组介绍了条码的企业内部管理功能与市场营销功能,指出条码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连接微信、网站、微博的重要入口。易报春主任指出每个条码都可以绑定唯一的产品、员工、经销商,以及消费者,成为企业管理的载体。条码搜集了企业生产、物流、销售、售后等过程中的所有数据,可以助企业更容易的接入互联网,发挥企业数据更大的价值,加速企业互联网化进程。

黄泽霞副主任表示通条中心20多年的市场化运作经验值得借鉴,通条中心的开拓创新为政务部门条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视角,条码的管理功能与营销功能也为企业互联网化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近年来,我院通用条码技术开发中心不断提升条码研发能力,创立了品牌E码互联,基于条码研发了二维码防伪、微信防伪、条码应用系统、珠宝鉴定系统的多项条码应用方案,不断为政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条码服务。

第一章总则各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并各编码分支机构:为妥善解决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GB12904-2003《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确定了《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立即转发所属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企业,按照调整方案要求完成卷烟条码重新注册工作;各编码分支机构要为卷烟生产企业顺利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七日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为规范烟草行业商品条码的应用,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商品条码》国家标准(GB12904)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原卷烟二厂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6901028已于2004年3月19日注销,各卷烟生产企业须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按《卷烟生产企业厂商识别代码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正在重组过程中的卷烟生产企业,此项工作可暂缓,但最迟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

2、卷烟生产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前7位6901028加3位共10位,即:6901028***;产品项目代码为2位,最后一位为校验位。

3、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提出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中相关内容的修改意见;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继续对卷烟商品条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并负责对卷烟条码应用情况实施监督。

4、鉴于国家对烟草实施专卖的特殊情况,在向卷烟生产企业分配厂商识别代码时,编码中心商国家局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后,分配6901028打头的10位厂商识别代码.

5、各编码分支机构须积极配合有关工作,为卷烟生产企业顺利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创造条件。各卷烟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续展以及变更。

6、各卷烟生产企业尽快清理本单位需要调整的包装材料,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调整衔接工作;条码需要调整的卷烟生产企业的包装材料的消化和条码调整工作务必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

7、为防止因条码变动引起卷烟市场销售的波动,各卷烟生产企业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并与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及时沟通。

8、卷烟生产企业在本调整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编码中心管理部或当地编码分支机构联系。

基础物品编码系统由物品分类代码、物品名称代码和物品属性代码(包括属性、属性值及其代码)三部分组成。物品分类代码是依据物品通用功能和主要用途进行的分类和代码化表示。物品名称代码是对物品名称的惟一的、无含义的标识。物品属性代码是对物品本质特征属性的描述及代码化表示。基础物品编码系统的特点基础物品编码系统是国家信息交换的公共映射基准,是国家电子商务和物品采购的总引擎。

基础物品编码系统具有以下产品条形码办理总结的特点:

(1)物品分类代码是确定物品逻辑与归属关系的分类代码,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物品的通用功能和主要用途,无行业和地域色彩;(2)物品名称具有明确的定义和描述;物品名称代码无含义,具有惟一性;(3)物品属性具有明确的定义和描述;物品属性及属性值代码由物品的若干个基础属性以及与其相对应得属性值代码组成,结构灵活,可扩展;(4)物品分类代码、物品名称代码、物品属性及属性值代码可实现科学有机的链接;(5)基础物品编码系统与国际兼容。通用物品编码系统通用物品编码系统是指跨行业、跨部门、开放流通领域应用的物品编码系统,是开放流通领域物品的唯一身份标识系统。它包括商品条码编码系统和采用射频识别技术的商品电子编码系统等。例如:商品条码编码系统、商品电子编码系统、其它通用物品编码等。通用物品编码系统是全国各领域各种流通物品都可适用的物品编码系统,也是开放流通领域必须使用的编码标准。

通用物品编码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编码对象涵盖多行业、多领域的物品;(2)代码全国惟一,结构固定;(3)代码贯穿于物品流通的整个生命周期;(4)代码实行全国统一赋码、统一管理;(5)代码的自动识别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化自动识别数据载体(如条码、射频标签等)实现;(6)代码可供供应链各参与方共同使用;(7)代码通常与国际通用的物品编码相兼容。专用物品编码系统专用物品编码系统是指在特定领域、特定行业或企业使用的物品编码系统。专用物品编码一般由各个部门、行业、企业自行编制,只在本部门、本系统或本行业采用。专用物品编码系统都是针对特定的应用需求而产生建立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HS)、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集装箱编码、其它专用物品编码、车辆识别代号(VIN)、动物编码等。

专用物品编码系统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代码在特定范围内统一赋码和管理;(2)代码结构根据特定领域、特定行业或企业的需求确定;(3)代码在特定应用范围内惟一;(4)代码仅在特定领域、特定行业或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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