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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酒水条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09-08 08:26:52

产品条形码别名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用以表示一定的字符、数字及符号组成的信息。条形码系统是由条形码符号设计、制作及扫描阅读组成的自动识别系统。具有可靠性强、效率高、成本低、易于制作、易于操作、灵活实用等特点,目条形码前在卷烟产品、零售商品、物流等领域使用比较广泛,但在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体系中使用局限性较大,效果不是很理想,下面产品条形码办理就条形码在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体系的开发与应用作初步探讨,以期达到烟叶生产收购信息化管理的最终目的。

一、烟叶条形码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以烟农为单位,全面开展烟叶种植土壤条件、气候条件、基本烟田面积、烟叶种植面积、育苗方式、机械化作业水平、烟叶生产技术水平、农药使用情况、烤房类型、烘烤容量、种植收益、烟叶质量及特色风格、烟农基本情况、电子结算账户等基本信息调查和分析,建立烟叶生产收购基本信息数据库。

2、建立烟农身份识别系统以基本信息数据为基础,结合条形码制作软件,制作与烟农对应的条形码,作为识别烟农身份的唯一载体,结合条形码相关信息制作烟农信用卡,作为烟农在领用烟用物资、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烟叶农事操作规范监督管理、烟叶交售、电子结算、烟农信誉等级评价等烟叶生产收购整个环节的身份识别依据,建立烟农身份识别系统。

3、建立考核管理系统烟草部门对烟叶生产环节进行监督考核,从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生产、烟叶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烟叶质量、种烟效益等多方面考核烟农种植烟叶的综合能力,努力提高烟叶种植水平,增加烟叶种植效益,切实转变烟草行业发展模式。结合“信誉评价体系”,逐步“淘汰”生产水平低、种植效益差的烟叶种植户,与“土地流转”政策挂钩,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种植,达到生产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烟叶种植户带动生产水平低、业务能力差的种烟农户,实现行业增值,农户增收的基本目标。

二、烟叶条形码系统的基本

1、建立完善的烟叶生产考核管理系统1)制定年度烟叶生产基本政策及目标,包括种植品种、主要技术措施、大田长势、亩产量、产值、烟叶质量、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指标。2)制定烟叶生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按照烟叶生产基本政策和目标,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着重考核政策落实情况(20%权重)、技术措施实施情况(40%权重)、烟叶交售等级合格率(40%权重)等三项工作任务目标,开展职业烟农考核评价;对村委会或乡(镇)连片种植面积,机械化作业、专业化分工、信息化管理、基础设施、种烟效益、烟叶质量、烟叶交售等级合格率、烟叶风格特色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选出烟叶种植示范村委会和烟叶种植示范乡(镇),分别按照Ⅰ(示范乡镇享受政策)、Ⅱ(示范村委会享受政策)、Ⅲ(职业烟农享受政策)、Ⅳ(非职业烟农享受政策)四项扶持标准兑现生产补助,3)考核管理目标实现: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农户进行量化考评,凡连续两年达到职业烟农水平的发放职业烟农信誉卡(实施条形码管理);凡连续两年达不到职业烟农水平的将积极引导进行“土地流转”,对拒绝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归为非职业烟农,但烟叶生产扶持政策不变;凡连续三年达不到职业烟农水平的将积极引导进行“土地流转”,对拒绝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归为非职业烟农,适当降低烟叶生产扶持力度。力争用五年时间,建立一支高素质、业务能力强等烟叶生产职业化队伍,形成队伍职业化、种植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信息化的良好局面。

2、全面推进职业化烟农建设,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完善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包括承包机制和流转机制,其中承包机制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不可动摇,流转机制是提高土地产权效率的有效保障。创建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根据自愿、平等、协商、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土地的农业用途以及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促进规模化种植。1)对连续三年考核达不到职业烟农水平的,要积极引导进行“土地流转”,开展大户经营组织管理模式,非职业烟农可以投工投劳获取利润,通过一年集中学习、培训取得相关资格后,非职业烟农可以向当地烟草部门申请纳入考核管理系统,进行重新考核评价,连续两年达到职业烟农水平的可以吸纳为职业烟农,纳入条形码质量追踪管理系统,享受专业化服务和优惠政策。2)对于连片300亩以上的烟叶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100%推行商品化育苗、100%实行机械化整地理墒、移栽、100%实行施肥、病虫害防治、烘烤专业化服务、基础设施完善、种烟效益高、烟叶质量好、烟叶交售等级合格率在80%以上、烟叶风格特色明显的村委会或自然村,可以申请优质烟叶种植示范村,经政府和烟草部门联合审核考评合格后,辖区内烟农直接晋升为职业烟农,享受职业烟农生产扶持补助优惠政策。3)对于连片500亩以上的烟叶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60%以上,烟叶生产基地化建设效果突出、100%推行商品化育苗、80%以上实行机械化整地理墒、移栽、90%实行施肥、病虫害防治、烘烤专业化服务、基础设施配套(烟水、烤房、机耕路、防雹网络、育苗工场、烟站)、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烟叶工业利用率高、烟叶交售等级合格率在80%以上,烟叶风格特色明显的乡(镇),可以申请优质烟叶种植示范乡(镇),经政府和烟草部门联合审查考评合格后,辖区烟农直接晋升为职业烟农,享受职业烟农生产扶持补助优惠政策。

3、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引入烟农身份识别系统将考核评价合格的烟叶种植户纳入职业烟农管理体系,依托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条形码制作系统,每位烟农对应一组条形码数据,作为烟农身份识别的主要依据,同时制作烟农信用卡(职业烟农信用卡和非职业烟农信用卡两种),作为烟用物资发放、生产补助发放的主要载体。

4、以烟农信用卡为依据,组织烟叶收购1)烟农持有效烟农信用卡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进行烟叶交售,经工作人员定级后,待交售烟叶及烟农信用卡、烟叶种植合同一并传送到微机室。2)电子过磅确定各等级数量后,微机员将各等级数量输入烟农电子合同,同时扫描烟农信用卡,通过连接的条形码打印设备和烟叶交售记录设备以及烟叶交售金额电子结算设备,弹出条形码打印对话框、交售记录打印对话框和电子结算对话框,经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完成烟叶条形码打印(取40公斤整数进行打印)、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交售记录登记和烟叶交售金额电子结算(转账)等工作。3)条形码随烟叶进入打包堆码室,及时打包并粘贴条形码,完成烟叶质量追踪第一步工作程序;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烟农信用卡和电子结算凭证从微机室服务窗口返还烟农,实现烟叶收购过程信息化管理,既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烟叶收购管理又可以有效杜绝烟叶交售过程中违规事件的发生,保障了烟农基本利益。

三、烟叶条形码存在主要问题分析

1、基本信息数据库是烟叶条形码发挥实效的基础和前提,其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量大,需要广大职工和外界部门的共同参与。

2、完善职业烟农的考核评价体系,以条码为载体,实行户籍化管理,逐步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生产水平高的职业烟农队伍,提高烟叶生产收购信息化管理水平。

3、引入条形码管理手段,建立烟农信用卡,实现烟叶质量追踪、烟叶交售登记和电子结算等工作的完成需要软件开发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

4、烟叶工商交接后,如何发挥条形码在烟叶质量追踪管理系统中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探索

产品条形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号,简单来说,条码就是用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通过采用条码技术建立计算机零售系统,对销售商品实行扫描结算及管理,具有快捷、准确和管理自动化的优点。

EAN商品条形码亦称通用商品条形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通用于世界各地,是目前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商品条形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1991年4月(除港、澳、台地区)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并在国内推行使用EAN商品条形码。

EAN商品条码一般由前缀码(前3位)、制造厂商代码(4-8位)、商品代码(9-12位)和校验码(13位)组成。

前缀码表示国家或地区,为了便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商品的管理,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统一分配。以下为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前缀代码。

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南京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和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申请人申请注册厂有识别代码,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第八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文件、《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协识别代码有效期满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南京办事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用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具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备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系统成员编制的商品条码,应当自编制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们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的要水设计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得使用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印刷企业必须经南京办事处认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并登记证书号码。印刷委托人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商品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第二十条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原版胶片制作者不得向委托人、订制者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不得向非委托人非订制者提供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逐批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商)品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对目录中规定的产(商)品,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印在其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第二十四条企业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商品条码的,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一)必须使用而未使用商品条码的;(二)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三)使用伪造、冒用或已注销商品条码的;(四)使用不合格商品条码的。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南京办事处审查备案。经销企业使用店内码应当优先选用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推荐的EAN系统店内码。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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