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云南物流条形码查询方法

云南物流条形码查询方法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11-08 08:37:30

固定式打印机

智能化的特点和丰富的接口,使其可接入多种设备和主机。无需PC机支持,便可独立执行用户程序,铸镁合金结构,坚固耐用,重量轻。

工业级条形码申请打印机,结实耐用的压铸金属外壳。强大的实时连接,卓越的兼容性,低廉的价格。适应工业现场使用的需要,满足工业高品质打印的要求。

桌面型条码

小型经济条码打印设备,适合用于中小企业移动办公之用。体积小巧,结构坚固,功能强大,价格低廉。

便携式条码打印机

体积小巧、轻便、抗环境干扰。采用了红外或蓝牙技术作为打印数据通讯的接口。

参数性能

打印宽度

表示打印机所能打印的最大宽度,一般来说,打印宽度有3英寸到8英寸几个选择,打印宽度是选择打印机的决定因素。

打印精度依靠打印机中打印头这一重要配件实现。市场面上的打印精度分别为:200dpi、300dpi、600dpi。精度越高,打印出来的标签文字和条码越精细清楚。用户可根据行业情况,标签大小情况选择适合自身打印需求的产品。

打印速度快是条码打印机较之于针式打印机的优势之一。市面上工业级条码打印机打印速度可达到16英寸/秒。对于同种机器而言,速度越快,精度越低。用户在使用中,须调节机器,以求速度和精度的完美组合。

接口

市面上销售的条码打印机,配有USB接口、并口(LPT)、串口(RS232)。

配件

为了让打印机达到用户的要求,条形码打印机各厂家均设计了很多可选配件:切刀,剥离器、回卷器等。

EAN条形码申请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指定且全球通用的一种商品条码,用于表示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它有标准版(EAN-13)和缩短码(EAN-8)两种。这两种条码的最后一位为校验位,由前面的12位或7位数字计算得出。它们的编码方式可参考国家标准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商品条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码在全世界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商品条码具有以下特性:

①只能储存数字。

②可双向扫描处理,即条码可由左至右或由右至左扫描。

③必须有一检查码,以防读取资料的错误情形发生,位于EAN码中的最右边处。

④具有左护线、中线及右护线,以分隔条码上的不同部分与撷取适当的安全空间来处理。

⑤条码长度一定,较欠缺弹性,但经由适当的管道,可使其通用于世界各国。

1、可靠准确。有资料可查键盘输入平均每300个字符一个错误,而条形码申请输入平均每15000个字符一个错误。如果加上校验为位出错率是千万分之一。

2、数据输入速度快。键盘输入,一个每分钟打90个字的打字员1.6秒可输入12个字符或字符串,而使用条码,做同样的工作只需0.3秒,速度提高了5倍。

3、经济便宜。与其它自动化识别技术相比较,推广应用条码技术,所需费用较长低。

4、灵活、实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可以单*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和其他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在没有自动识别设备时,也可实现手工键盘输入。

5、自由度大。识别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要比OCR大得多。条码通常只在一维方向上表达信息,而同一条码上所表示的信息相同并且连续,这样即使是标签有部分缺欠,仍可以从正常部分输入正确的信息。

6、设备简单。条码符号识别设备的结构简单,操作容易,无需专门训练。

7、易于制作。可印刷,称作为“可印刷的计算机语言”。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印刷技术设备和材料无特殊要求。

《商品条形码申请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应用,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销售、物流等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适用问题。为了便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正确理解《办法》,做好商品条码管理工作,针对有关规章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该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条码专用权的;(二)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编码组织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三)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五)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二、关于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一)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三、关于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备案问题(一)境内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内企业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但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二)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四、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一)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二)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五、关于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的问题(一)企时已变更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的,应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按规定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二)对因企业名称变更而导致商品条码使用者与实际不符的,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证书来确认其是否是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

六、关于系统成员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的问题(一)系统成员应当及时通过互联网络或其他方式将其商品条码编制和使用情况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二)通报的编码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商标、种类、规格、包装类型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条码。(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编码分支机构就及明地处理系统成员通报的编码信息,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七、关于店内条码问题(一)销售者应当积极应用条码自动识别技术,使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对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二)为便于扫描结算,销售者在其商品没有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作为临时性的补充措施。(三)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别的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以替换、覆盖。(四)生产者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印制、粘贴店内条码,用于商品销售,以冒充商品条码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作为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履行商品条码工作相关管理职能,可以对商品条码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应用等管理工作中的某些具体问题提供具体指导意见。


 

版权所有: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