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天津饮料条形码的作用与意义

天津饮料条形码的作用与意义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12-22 08:41:35

条形码技术是集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于一身的新型技术,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邮政、图书管理、仓储、、过程控制、交通等领域。条形码技术具有输入速度快、信息采集量大、可靠性和准确度高等优点,是一种最经济、最实用的自动识别技术。

目前,都在进行建设,但是成功上线的公司却凤毛麟角。而造成系统不能成功上线的原因大部分都是数据问题,所谓三分软件,七分数据,可见数据对于整个系统的影响至关重要。如何将条形码技术嵌入到中,进而提高ERP系统基础信息的采集速度,是摆在ER运维部门面前的新课题。新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中小型企业的代表成功将自己开发的ERP软件与商品条码注册技术进行集成,实现了ERP系统部分信息输入、输出流程,从人工操作到条码化操作的转变,从而提高了人工的效率,确保了ERP主要信息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1图形条码技术的原理和过程

目前,常见的条码是由宽度不同、反射率不同的条和空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编制成的,用以表达一组数字或字母符号信息的图形识别码。即:条码是一组粗细不同,按照一定的规则安排间距的平行线条图形。产检的条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和白条组成的。由于不同颜色的物体,其反射的可见光的波长不同,白色物体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黑色物体则吸收各种波长的可见光,所以当条码扫描器光源发出的光,照射到黑白相间的条码上时,通过反射使光电转换器接收到与白条和黑条相应的强弱不同的反射光信号,并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输出到放大整形电路。这样,便得到了被辨读的条码符合的条和空的数目及相应的宽度和码制,根据码制所对应的编码规则,便可将条形符号换成相应的数字字符信息,通过接口电路送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与管理,便完成了条码辨读的全过程。

2中小企业ERP建设中遇到的数据问题

时代的中,无论大中小企业都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相对于国外信息化建设水平,国内的信息化建设显然成功率很低。尤其是创业型的电子行业,库存物料种类多达7000~8000种,甚至上万种物料,出入库也很频繁,仅仅依靠原来的人工录入数据,数据的质量可想而知,肯定会有很多错误和缺陷。在生产方面,产品种类多,结构复杂,产品更新速度加快,对于产品质量的跟踪仅仅依靠ERP系统也不能达到很好跟踪效果。在销售方面,不同型号的产品源源不断地投向市场,流向全国各个城市,这些产品的跟踪记录也是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一个考验。而在库存盘点方面,面对庞大的数据,库房管理人员要么抓大放小,造成库存部门物料信息不准,进而是MRP的运算不能发挥功效;要么花费大量的时间盘点整理数据,在盘点和整理数据中也会出现很多人为的错误。图形条码技术在ERP中的应用,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3条码技术在企业ERP中的具体应用

3.1条码技术在仓储管理的应用

在仓储管理模块中,可将库存的物料信息、货位信息打印制作成条形码,即将物料按物料属性、功能参数、价格高低、放置的合理货位进行记录,这样,就可以将物料信息和货位信息进行绑定。整理物料和货位信息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没有准确的物料信息,信息化建设就是一张白纸。而将物料信息和货位信息绑定后,就可以对库存的物料进行盘点。这样,不但可以按货位盘点,也可以按物料属性进行盘点。盘点时,扫描条形码即可调出物料名称、规格型号、货位、库存数量、批次、盘点数量等信息,然后将盘点数据输入、保存即可完成对该条数据的盘点。另外,用入库扫描机制作二维代码,当物资和设备被调入库时,操作人员将待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批次、使用情况等信息输入PC机,经过PC机管理软件制造出二维条码并通过条码打印机打印,然后粘贴在待入库物资的表面。而扫描出库时,物资需要出库并登记时,由PC机调集数据,向二维扫描枪发送出库单,由扫描枪扫描物资上的条码,完成后再将数据返回到PC机,计算机收到信息后,通过送到,就可以更新库存,完成出库。而移库管理时,仓库对实物按库位进行管理,统提供移库管理功能,可实现库位间的相互移动,以达到各库位间商品的准确性。因此,出入库、移库、库存盘点等功能的信息输入,就不需要依靠手工输入,从而大大简化了库房人员的操作难度和强度,为基础数据信息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2条码技术在模块的应用

有了准确的库存信息、生产的产品计划、产品的BOM信息,物料的在途、已占用信息,通过MRP运算就能提供一份准确的物料需求计划。根据这份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部门就能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作业。值得注意的是,当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订单及合同签订时,将物料的信息属性也传达给了供应商。供应商提供出库清单时,即包括本单位的物料条码,此订单号将作为该物料的批次进入来料接收、产品检验入库、产品入库各个环节,该批次条码也在入库、出库,半成品、部件、产品中流转。

3.3条码技术在生产模块的应用

在生产环节,部件是由一个个原材料部件组成的,对于关键原材料都有对应的批次代码,能追溯到采购的批次,同时部件本身也有批次码,用于记录生产该部件的时间及生产人员。依此类推,产品主机中又有大量的部件批次代码。扫描主机就能调出关键部件的批次及生产时间,依次能展开这个产品的树状结构,直至用到那个批次的原材料。条码技术的应用为产品质量的跟踪打下了基础,实现了正向追溯和反向追溯,关注于从原材料采购到形成最终产品的可追溯性。通过分析最终产品与其组成部分(原材料、零件、部件和组件等)的批次组成关系,追溯产品批次及其加工历史,以确定缺陷产品的分布情况并找到缺陷产品产生的原因,进而对缺陷产品进行召回。

3.4条码技术在销售模块的应用

产品在销售环节,也要将唯一的产品机号与客户的订单绑定,由此从供应商到客户的整个物流链通过一个个条形码连接起来。产品包装上的条码信息,可通过条码扫描枪或者数据采集器采集该货品条码,实时核查本批产品所属订单号、产品代码、明细规格、量及发货日期等信息。当客户产品出货时,用扫描器扫描出货产品条码,自动生成ERP系统销售出库单,出库单关联销售订单号、客户信息等。

4结语

条码技术在ERP中的应用,弥补了ERP偏重对计划的管控而无法监控物流现场执行情况的缺陷,也是企业物流过程透明化管理的有效途径。一个个条码从出入库指令下达到产品完成,从供应商的采购到销售环节的客户的大物流中流转,使整个过程清晰可见,可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同时也可对整个物流进行优化。通过一个个条码,可实时获取现场在制品、物料、物流过程各个环节的各种信息。

办理条形码指南:一、简介条形码(barcode)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成的平行线图案。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广泛的应用。

二、用途形码是入驻亚马逊商城、天猫商城、大型市商品必要条件。商品商品条码注册是商品的“身份证”,是商品流通于市场的“共通语言”。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物品编码协会。

三、文件条形码是入驻亚马逊商城、天猫商城、大型市商品必要条件。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是商品流通于市场的共通语言。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地址如有变较请及时告知我方法人身份证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产品信息(名称、用途等)

四、流程办理或者注册商品条形码需要哪些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2、公司的三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填写《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2份(需双面打印,加盖公章),(这申请书可以在申请公司处领取)五、案例优势我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商品条形码代码的编制原则:

唯一性:同种规格同种产品对应同一个产品代码,同种产品不同规格应对应不同的产品代码。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如:重量、包装、规格、气味、颜色、形状等等,赋予不同的商品代码。

永久性:产品代码一经分配,就不再更改,并且是终身的。当此种产品不再生产时,其对应的产品代码只能搁置起来,不得重复起用再分配给其它的商品。

无含义:为了保证代码有足够的容量以适应产品频繁的更新换代的需要,最好采用无含义的顺序码。商品号是依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单位,分别由申请厂商自由设定,其商品条码注册编号基本设定原则如下:

1、食品、杂货类可依下列情形,分别设定不同之商品条形码的代号:(1)商品名称不同时;(2)售价不同时,如10元,20元等;(3)容量或重量不同时,如100克、200克等;(4)包装形式不同时,如罐装、瓶装、袋装等;(5)零售单位不同时,如一个,2个、半打、1打等;(6)原料或品质不同时;如同为咖啡但其产地不同;(7)大小不同时,如大、中、小号等;(8)同为成套商品,但组成的商品不同或售价不同时。

2、衣料、服装业可以下列情形,分别设定商品条码代码:(1)品牌不同的商品(2)出厂厂名不同的商品(3)售价不同的商品(4)质料不同的商品,如100%纯棉,50%含棉;(5)零售单位不同的商品,如1件装,1打装;(6)尺码不同的商品,如XL(特大)、L(大)、M(中)、S(小)等;(7)组合商品其价格或组合方式不同的商品。

3、新号码与旧号码若为新上市的商品,应使用新商品条形码;而已编列号码的旧商品,若其包装或容量等改变时,也应重新设定新号码。其有关之设定原则整理。

4、促销商品的商品代码制造商可发售商为了达到销售目标,常采用各种促销活动。促销旧商品,可沿用旧商品条码编码,促销新商品时,则用新号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商品条码注册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者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儿童玩具、家用电器、日用化学品、陶瓷制品;(四)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五)种子、农药、化肥、兽药;(六)电线电缆、光缆、汽车零部件;(七)家具、装饰材料。前款规定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并自商品代码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依法取得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检验能力。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者文件批号。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三)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以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是指销售者自行加工店内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不得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第二十三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被委托方应当标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本生产者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向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利用商品条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第二十七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信息系统,定期公告系统成员注册、注销和商品条码印刷企业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者未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和续展手续的;(二)不依法履行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监督检查职责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