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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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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快递条码申请费用说明
说起商品产品条形码办理,人们并不陌生。最熟悉的场景莫过于超市收银员结算时会扫描条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扫描条码获取商品信息……这都使得购物和消费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但是,商品条码是否可以作为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能否防伪?答案是否定的。
众所周知,商品条码(简称条码或条形码)是由一条条深色和浅色条形符号及其下方的阿拉伯数字(字母)代码两部分构成的符号构成的。条码符号是将商品的代码“翻译”成宽窄不同的条形码供机器识读,万一遇到条码质量出了问题或被污损,以及扫描器出现故障读取不了条码信息的情况,条码下方的一串数字字符就派上了用场,这些数字可供人们肉眼识别,超市里的收银员可以通过输入数字达到读取数据的目的,读取的这些数字与通过扫描器读取的数据是一致的。
全球统一编码且唯一
条码下边的13位数字代码,是商品在全球通行的唯一的身份证,一个重要属性就是唯一性。按这个属性编制的条码,在全球范围内不重复,对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等性质的商品,均应编制不同的代码。否则计算机系统就会把它们视为完全相同的商品,从而造成价格结算及管理上的混乱。对企业来说,只有印制了条码的商品才是行销全球的通行证。
在国际上,商品条码标识系统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统一协调管理,在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协调管理。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使产品在全世界都能被扫描和识读,使全球产品和产品信息高效、安全传递,从而为企业带来价值。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可以确保产品身份标识编码在全球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唯一性。在我国,企业可以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及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以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
上世纪80、90年代后,条码从最初仅作为商品身份证解决商品的身份识别和零售POS结算,逐渐用于物流、仓储、生产、贸易交易方、位置等编码标识管理,还能承载商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位置等更多附加信息,近年来更在食品安全追溯、产品质量监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移动商务等重点领域得到更深层次的应用。上世纪90年代出现了二维条码,二维码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的二维空间均存储信息,具有信息量大、可靠性高、保密、防伪性强等优点。我国自行设计研发的“汉信码”,是一种全新的二维矩阵码,更适合汉字信息的表示。
不含防伪信息
条码另一个重要属性是无含义性。条码符号通常并不包含商品价格或防伪等信息,如果散装的生鲜食品,如蔬菜、水果、肉类等无法预先包装,不适合印制原印码的商品,需要在超市或卖场现场打印出条码,俗称店内码,这种条码有时包含表示该商品品名及与其重量或价格。如果某些商品贴有追溯码,这种条码便集成了商品品名、价格等信息。
没有价格信息的条码能够作为超市结算的依据,是因为商品代码是进入电脑信息数据库的关键字索引号,据此可以查找该商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商、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防伪信息等等,商品条码本身并不包含这类信息。
商品条码的基本功能是用来标识物品,其原理是先给某一物品分配一个代码,然后以条形码的形式将这个代码表示出来附着在物品上,这个物品可以是用来进行交易的一个商品单元,如一瓶啤酒或一箱可乐,也可以是一个物流单元,如一个托盘。
无法判断商品质量
在应用领域,通常所说的条码既包括一维码,也包括二维码和EPC(中文译为产品电子代码)。这些“码”有一个共同的称谓:物品编码。无论哪一种码,本质上都没有判断产品质量和防伪的功能,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一些作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有关专家认为,尽管用物品编码实现判断产品质量真伪和防伪等作用在技术原理上没有问题,但实现起来成本很大,最终还要由企业和消费者承担。物品编码对物品、资产、法律实体、服务关系的标识作用还有很大的发挥余地,充分发挥物品编码的标识作用,可以为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产品条形码办理技术最早产生在风声鹤唳的二十年代,诞生于Westinghouse的实验室里。一位名叫JohnKermode性格古怪的发明家“异想天开”地想对邮政单据实现自动分检,那时候对电子技术应用方面的每一个设想都使人感到非常新奇。
他的想法是在信封上做条码标记,条码中的信息是收信人的地址,就象今天的邮政编码。为此Kermode发明了最早的条码标识,设计方案非常的简单(注:这种方法称为模块比较法),即一个“条”表示数字“1”,二个“条”表示数字“2”,以次类推。然后,他又发明了由基本的元件组成的条码识读设备:一个扫描器(能够发射光并接收反射光);一个测定反射信号条和空的方法,即边缘定位线圈;和使用测定结果的方法,即译码器。
Kermode的扫描器利用当时新发明的光电池来收集反射光。“空”反射回来的是强信号,“条”反射回来的是弱信号。与当今高速度的电子元气件应用不同的是,Kermode利用磁性线圈来测定“条”和“空”。就象一个小孩将电线与电池连接再绕在一颗钉子上来夹纸。Kermode用一个带铁芯的线圈在接收到“空”的信号的时候吸引一个开关,在接收到“条”的信号的时候,释放开关并接通电路。因此,最早的条码阅读器噪音很大。开关由一系列的继电器控制,“开”和“关”由打印在信封上“条”的数量决定。通过这种方法,条码符号直接对信件进行分检。
不久,Kermode的合作者DouglasYoung,在Kermode码的基础上作了些改进。Kermode码所包含的信息量相当的低,并且很难编出十个以上的不同代码。而Young码使用更少的条,但是利用条之间空的尺寸变化,就象今天的UPC条码符号使用四个不同的条空尺寸。新的条码符号可在同样大小的空间对一百个不同的地区进行编码,而Kermode码只能对十个不同的地区进行编码。
直到1949年的专利文献中才第一次有了NormWoodland和BernardSilver发明的全方位条码符号的记载,在这之前的专利文献中始终没有条码技术的记录,也没有投入实际应用的先例。NormWoodland和BemardSilver的想法是利用Kermode和YOung的垂直的“条”和“空”,并使之弯曲成环状,非常象射箭的靶子。这样扫描器通过扫描图形的中心,能够对条码符号解码,不管条码符号方向的朝向。
在利用这项专利技术对其进行不断改进的过程中,一位科幻小说作家Isaac-Azimov在他的“裸露的太阳”一书中讲述了使用信息编码的新方法实现自动识别的事例。那时人们觉得此书中的条码符号看上去象是一个方格子的棋盘,但是今天的条码专业人士马上会意识到这是一个二维矩阵条码符号。虽然此条码符号没有方向、定位和定时,但很显然它表示的是高信息密度的数字编码。
直到1970年IterfaceMechanisms公司开发出“二维码”之后,才有了价格适于销售的二维矩阵条码的打印和识读设备。那时二维矩阵条码用于报社排版过程的自动化。二维矩阵条码印在纸带上,由今天的一维CCD扫描器扫描识读。CCD发出的光照在纸带上,每个光电池对准纸带的不同区域。每个光电池根据纸带上印刷条码与否输出不同的图案,组合产生一个高密度信息图案。用这种方法可在相同大小的空间打印上一个单一的字符,作为早期Kermode码之中的一个单一的条。定时信息也包括在内,所以整个过程是合理的。当第一个系统进入市场后,包括打印和识读设备在内的全套设备大约要5000美元。
不久,随着LED(发光二极管)、微处理器和激光二极管的不断发展,迎来了新的标识符号(象征学)和其应用的大爆炸,人们称之为“条码工业”。今天很少能找到没有直接接触过即快又准的条码技术的公司或个人。由于在这一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发展非常迅速,并且每天都有越来越多的应用领域被开发,用不了多久条码就会象灯泡和半导体收音机一样普及,将会使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变得更加轻松和方便。
在发达国家里,超级市场已成为人们选购货物的中心,中小型市场及商店也大都用了自选售货的方法。在我国,自选商场也不断涌现。在装备有电子收银机的超级市场或自选商场里的货架上,已基本上看不到没有条形码标志的商品了。即使在其他商店里,有经验的家庭主妇在挑选商品时也会认真地看一看包装上有没有条形码。那么,条形码究竟代表了什么意思,它又是怎样阅读的,在商品流通中起什么作用呢?这就不得不从条形码的身世谈起。
条形码符号就是一组粗细不同、按特定格式安排间距的平行线条。众多线条截然不同的组合排列形式可以产生出亿万种完全不同的专门信息,由此记载各商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名称、制品门类、特征、生产日期等多种信息,以便实现自动售货。开始,西欧各国主要使用在食品、杂货的储存和销售行业的管理上,到1985年已发展至通用商品的流通中。目前,世界上近20万种商品由于采用了条形码而实现了自动扫描售货。
为适应国际潮流,促进商品出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也于1991年5月14日代表我国正式加入了这一国际组织,并相继成立了广东、深圳、湖北、江苏、上海、浙江、辽宁、四川等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与商业部一起正在建立超级市场的自动销售系统(即POS系统)。截止1992年底,我国已有数百个出口企业获得了使用国际通用条形码的资格,3000多种出口产品实现了条形码化。
随着消费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百姓生活品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商超中选择购买进口商品,在购买产品时经常听到促销员介绍:“先生/女士您好,这是来自某某国家生产的原装进口商品,您可以通过商品外包装上的产品条形码办理确定原产地......”许多消费者拿着国产商品与进口商品进行条码比对后,大部分消费者坚信,通过条码来辨别商品的原产地是最直观的方法,但事实真的如此么?
商品条码与商品原产地无关!
消费者在商超中见到最多的条码是以690-699开头的商品,这三位数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中国的前缀码,仅代表使用该条码的企业是在中国申请的商品条码使用资质,不能用于标识产品的原产地,其原产地或者分装地可能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当条码的前缀码非690-699时,商品的原产国也可能是中国。由此可见,消费者通过商品条码来判断商品的原产地,此方法不可靠。
商品条码编码分配规则中也有规定,同种贸易项目在不同地点生产,如果制造商同属于一个法人实体,则采用相同的编码:在不同地域销售的相同种类贸易项目的编码相同。也就是说,同一个厂商在不同城市、不同国家自己的工厂里生产同一种产品,这些产品拥有相同的条码;而同一种产品,即使最终将销往不同的国家,它们的条码也是相同的;至于产品分装,也属于商品生产的一个环节,同样不违背以上原则。所以,用商品条码来判断商品原产地的做法是不严谨的,与分装或者原装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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