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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条形码申请

沈阳条形码申请

目前,沈阳条形码的应用正逐渐进入医疗领域。医疗卫生是关系到每个人身体健康的社会公共事业,随着医疗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和医院间竞争的加剧,如何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已成为各大医院思考的问题,而医院管理的高效化也日益成为患者衡量一个医院医疗环境优劣的因素之一。基于条码的特点,将条形码运用于医院的就医流程,无疑很好地满足了医院这一方面地需求,为医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增加了筹码。

去超市购买商品结算时都会扫描商品条形码,那这种条形码是属于哪一种呢?如何办理?

超市的条码一般都是商品条码,码制是EAN13码。由13位数字组成。前面三位表示国家的和地区,后面表示商品类别和产品代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流程和材料

1、申请提供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扫描件;

B、EAN条形码注册申请表格;条码申请合同签名盖章扫描件;

C、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进出口内容的,是否需要申请进出口条形码,需要提供证明盖章。

2、条形码使用有效期:2年

条码初始数量:1000个(后期可以免费增加条码号:10000个)

可办条形码全国可办,全国条形码由北京中国编码中心统一审核管理。

所需时间:15-20个工作日左右

所有零售商品,例如食品,饮料,卷烟,土特产品,服装、鞋帽,医药品,化妆品、牙膏、香皂、洗衣粉等日用化工品,图书,胶卷、空白磁带等信息用化学品,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及玩具,日用塑料制品及日用橡胶制品,日用搪瓷制品,餐具饮具,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手工工具,剪刀等日用五金制品,日用杂品等都适宜采用条码。

商品条码的形式与结构?

商品条码有两种形式,即标准码和缩短码。

标准码:?由13位数字构成的条码称为标准码,标准码尺寸为:37.29mm×26.26mm,放大系数取值范围是0.80-2.00,间隔为0.05。标准码的13位数字构成分两种情况:

第一:对690,691打头的条码,由7位厂商代码、5位商品代码及1位校验码构成;

例:690MMMMMPPPPPC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校验码

第二:对692打头的条码,由8位厂商代码、4位商品代码及1位校验码构成;

缩短码:?由8位数字构成的条码称为缩短码,只有当标准码尺寸超过总印刷面积的25%时,才允许申报使用缩短码。缩短码尺寸为:26.73mm×21.64mm,放大系数取值范围是0.80-2.00,间隔为0.05。缩短码的8位数字由7位商品代码和1位校验码构成。

例:69×××××C商品代码

商品条码质量问题

商品条码要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必须接受国家条码质检中心和地方条码质检机构的监督检验,避免因不合格条码进入流通领域而造成经济损失。

使用商品条码的好处

制造商提高商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便于搜集销售信息,了解消费趋势,有效指定生产、销售计划。改善库存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批发商迅速准确地处理订货、送货业务。改善库存管理,防止资金积压。提高服务质量。掌握商情,增加竞争力。

零售商掌握商品信息,改善商店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顾客节省购货时间,增强信赖感,获得理想的购物环境。

申请条码一般程序?

申请条件: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都可申请使用商品条码,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申请程序:申请加入商品条码系统的企业需填写申请表,并履行有关手续,经审查批准后,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予登报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

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

5.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3.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八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本条是关于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九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3.负责初审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的设立;

4.负责审批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

5.负责全国范围内商品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商品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6.履行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会员职责,开展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规定。

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8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的,并于1991年4月19日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

第十条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接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领导,其业务工作接受编码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组织、协调、管理本地区的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初审本地区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

负责本地区商品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商品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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