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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条形码申请

瑞金条形码申请

条码技术作为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二维码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给众多行业领域带来了智能化、信息化的转型升级。其中自助终端识别设备扫码即是通过内置二维码识别模块、基于条码识别产品技术而搭载的应用之一,可以很方便地为智能终端提供二维码自动识别和数据传输的支持。瑞金条形码扫描模块的应用现如今已经十分广泛,能够被应用到很多行业领域上。

例如在我们周围可以轻易发现自助贩卖机充值机、自助点餐机、自助售取票终端、停车自助缴费终端、游戏机、通道闸机等都通过串口集成二维码识别模块来提升智能化,用户只需将手机二维码(包括支付码)靠近扫描窗口即可快速感应读取二维码,二维码模块自带LED补光,即便在手机屏幕反光、贴彩膜、背光或较暗的光线的环境下也能正常识读。通常情况下,这类终端设备是用作识别手机二维码,这就要求二维码识别模块拥有很高的屏幕条码识别能力,同时要考虑到是否有钢化识读窗口或专业嵌入式设计,这对于它的选型非常重要。

比如可以选用嵌入式LV4500I二维码扫描模块。此系列条码识别模块采用卓越的解码、照明及光学技术,能够轻易识读纸质文档和各类电子屏幕码、手机等反光率表面的大容量条码信息,可为用户提供一个完全独立的OEM应用解决方案。密封外壳符合工业标准,防水防尘,提供可靠的扫描性能,能满足各种工业环境及恶劣环境下的应用,尤其适合集成至各类终端设备,提供完善的二次开发指令,产品支持定制,深受系统集成商、硬件集成商喜爱。

对于条码技术的应用,已在多个行业有成功案例,尤其是嵌入式二维码识别技术和工业生产领域。我们可提供适用各种场景的固定式扫描器、内嵌式二维码扫描模块、嵌入式条形码扫描器、条码扫描模组、二维扫描模组、二维码识别模块、工业级条码扫描器、二维码识别设备、工业固定式扫描器、一维条码扫描器、二维码扫描器等多系列产品及自助识别产品技术解决方案。

1、有关部门开具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原件;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企业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相关表格

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该表应正反面打印。

受理时限

至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

条码变更常见问题?

问: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系统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实填写《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当地编码分支机构领取)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上述文件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审核无误后核发变更证书。

关于条形码这个东东很多人只是知道是很多一条条长的竖线组成的,对于条码在质量追溯中起啥作用却不了解,有些人觉得质量追溯是工人与机器的问题,我们是不用考虑的,但是这是不完全对的,条码质量追溯的过程还是很需要被知道的,这对于问题的出现和解决都有很大的帮助,因为在问题出现的时候能够很好的避免也能够料提清晰的解决问题,这岂不是在仓库管理还是销售方面使用条码的时候都很有帮助?因此,了解一下还是有必要的。

应用条形码进行质量追溯的过程第一步骤就是已经输入的条码信息进行信息回流反馈。这点我们只需要知道就可以了,因为具体的信息反馈这都是设计者所了解的,对于普通的使用者我们只需要知道有这个过程就可以了,一般说来,这个过程是没有什么问题能出现的,这点使用者不需要担心和关注。

进行质量追溯的过程第二个步骤就是检查,有一个系统时会对条码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了解信息是否有错误,这点是重中之重,因为这个过程就是告知使用者之前的信息质量是不是出现了问题,在这个时候如果信息核对不上那边是信息出现失误,这时候就要马上检查之前的货物信息,再重新录入或者注明等到下次录入。

唯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在商业POS自动结算销售系统中,不同商品是靠不同的代码来识别的,假如把两种不同的商品用同一代码来标识,违反唯一性原则,会导致商品管理信息系统的混乱,甚至给销售商或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1)对同一商品项目的商品必须分配相同的商品标识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同一商品项目,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

标准规定:商品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但需要说明的是,不同行业的商品,其基本特征往往不尽相同,且不同的单个企业,还可根据自身的管理需求,设置不同的基本特征项。譬如,服装行业可以把服装的基本特征归纳为品种、款型、面料、颜色、规格等几项;而单个服装企业在确定究竟依据哪些基本特征项来为服装产品分配商品标识代码时,还可根据自身管理需求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增加附加特征项或做适当的修改,如增加“商标”为基本特征项,或只将品种、款型、面料作为基本属性,而不必考虑颜色、规格项。再比如,药品类商品的基本特征可基本归纳为商标、品种、规格、包装规格、剂型、生产标准等几项。

应特别注意,商品的基本特征项是划分商品所属类别的关键因素,往往对商品的定价起主导作用,因此它不同于为商品流通跟踪用所设置的附加信息项,诸如净重、面积、体积、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等。这些附加信息项与商品相关联,必须与商品标识代码一起出现才有意义。EAN·UCC规范规定,这些附加信息项通过应用标识符AI(见GB/T16986—2003《EAN·UCC系统条码应用标识符》)以及UCC/EAN128条码来表示。

(2)对不同商品项目的商品必须分配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商品的基本特征一旦确定,只要商品的一项基本特征发生变化,就必须分配一个不同的

商品标识代码。例如,某个服装企业将商标、品种、款型、面料、颜色作为服装的五个基本特征项,那么只要这五个基本特征项中的一项发生变化,就必须分配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来标识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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