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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条形码申请

招远条形码申请

1、通过招远条形码看生产日期,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产品条码只能知道是那种商品,看不出生产日期,一般产品合格证上才有生产日期。

2、生产日期是指商品在生产线上完成所有工序,经过检验并包装成为可在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时的日期和时间。

3、现在大多数企业都逐渐把产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统一化,另外,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生产日期(制造日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4、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形码,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

5、条形码只是方便超市用来识别商品的,一种产品中只有一个条形码,而这种产品却是每天都生产,所以说生产日期是不可能查不到的。

6、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条码)所表示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结构如下:前3位数字为前缀码(目前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我国并已启用的前缀码为“690-695”)。

7、当前缀码为“690”、“691”时,第4到7位数字为厂商代码,第8到12位数字为商品项目代码,第13位数字为校验码。

8、当前缀码为“692”、“693”时,第4到8位数字为厂商代码,第9到12位数字为商品项目代码,第13位数字为校验码。

问:什么是商品条码?

答: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问:企业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用,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问:GTIN13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表示的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是不同的。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小白如何申请商品条形码

第一次写文章,不足之处望建议,最近在网上申请了条形码,希望分享我的经验可以帮助到你。

申请商品的条形码流程:

1.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入会——申请(信息录入、资料上传、在线支付、等待审核)

2.收到了分中心的短信审核通知。

3.根据短信内容准备所需资料邮寄至省分管中心(办理声明、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都需加盖公章,这些都在申请时页面可以下载。2021.2.3寄出

4.收到分管中心回复(条码证书、条码卡、学习资料)快递到付方式。2021.2.7

5.进入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中国商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激活——登录——产品管理——产品添加(指示符默认值0)——提交后点击应用市场——条码商桥——新建商品编码(根据需要选择自己需要的条码类型)——填写完后提交底片订单、支付后几分钟会生成胶片可下载。

随着消费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百姓生活品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商超中选择购买进口商品,在购买产品时经常听到促销员介绍:“先生/女士您好,这是来自某某国家生产的原装进口商品,您可以通过商品外包装上的条码确定原产地......”许多消费者拿着国产商品与进口商品进行条码比对后,大部分消费者坚信,通过条码来辨别商品的原产地是最直观的方法,但事实真的如此么?

商品条码与商品原产地无关!

消费者在商超中见到最多的条码是以690699开头的商品,这三位数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中国的前缀码,仅代表使用该条码的企业是在中国申请的商品条码使用资质,不能用于标识产品的原产地,其原产地或者分装地可能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当条码的前缀码非690699时,商品的原产国也可能是中国。由此可见,消费者通过商品条码来判断商品的原产地,此方法不可靠。

商品条码编码分配规则中也有规定,同种贸易项目在不同地点生产,如果制造商同属于一个法人实体,则采用相同的编码:在不同地域销售的相同种类贸易项目的编码相同。也就是说,同一个厂商在不同城市、不同国家自己的工厂里生产同一种产品,这些产品拥有相同的条码;而同一种产品,即使最终将销往不同的国家,它们的条码也是相同的;至于产品分装,也属于商品生产的一个环节,同样不违背以上原则。所以,用商品条码来判断商品原产地的做法是不严谨的,与分装或者原装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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