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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条形码申请

耒阳条形码申请

条形码如何使用才算规范呢?下面就让小编来给您普及一下吧,看看耒阳条形码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风险和不规范的情况。

1、条形码的编制

拿到条形码证书后,是不可以直接进行使用的,我们需要根据证书上的厂商识别代码,把完整的13位的黑白条的条形码编制出来才可以放在产品包装上印刷使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条形码不是在网上找软件随便生成就可以,毕竟产品印刷也都是大批量的,如果因为条形码无效在重新换包装,那损失就很大,所以编制条码是第一步,一定要找正规的代理公司或者分中心来编码,这样才能保证条码的真实有效

2、条形码的使用

关于条形码的使用,一直强调的是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使用不同的条码号,产品的尺寸,净含量,材质,价格不同,是必须要用不同的条码号来区分,一款产品对应一个条形码,这样才算正确使用。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使用过条形码的产品下架下市了,是不可以再次重复使用的哦,切记!

3、商品信息的通报

很多人都纳闷,我的条码也编制好了没有问题,也是按照产品规格型号来使用了,为什么扫条形码显示不出来信息呢,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是必须要做的,就是需要把条形码对应的产品信息录入系统,通报备案,信息通报成功后条形码就可以扫出来信息啦,现实中很多企业的条形码用微信是扫出来信息的,消费者买了产品后因为扫不出来产品信息就会对产品产生质疑,这样对企业的宣传也是很不好的。

4条形码是两年有效期,过期条形码不可以在使用

商品条形码的有效期统一为两年,到期前三个月需要提前进行续费,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续费,条码号就会被国家统一注销,使用过期的条形码,如果被工商局查到,会处以对应金额的罚款。所以一定要关注好条形码的到期时间,到期前今早续费,才不会有风险。

5、条形码不可转让、不可买卖,不可伪造商品条形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否则,单次逮到之后,罚款3万

另外不能因为产品需要的条码少,就相信一些公司的宣传,声称可以单独买一条,两条的条形码,企业的条形码只能用企业的营业执照来办理证书,如果条形码的来源不正规,也是可能会面临罚款的风险,切记不可以贪小便宜吃大亏。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信息化基础建设,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将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印制、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国家对出版物等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本市商业自动化管理水平。第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领导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商品条码工作;(三)负责本市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的初审工作;(四)负责本市条码技术培训,提供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五)管理商品条码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使用商品条码的预包装商品,其商品条码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不使用条码标识。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应具备:(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法人单位持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个体经营者持营业执照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非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上级法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该非法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八条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品条码注册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并经国家审批后,颁发证书。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之理由。第九条商品条码持有人变更其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企业类别、行业分类、经济类型的,应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2年。商品条码持有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商业企业不得要求供货商为已有商品条码的商品另行印制店内条码。商业企业需要对商品印制店内条码的,应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编码和印制,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具备:(一)使用者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二)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件或相关资料;(三)使用者与注册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第十三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审核持有人有效的商品条码证书或合法使用证明文件。第十四条企业印制的商品条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印制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使用权;(四)销售使用假冒商品条码的商品。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阻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0日起施行。

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物流条形码是供应链中用以标识物流领域中具体实物的一种特殊代码,是整个供应链过程,包括生产厂家、配销业、运输业、消费者等环节的共享数据。它贯穿整个贸易过程,并通过物流条形码数据的采集、反馈,提高整个物流系统的经济效益。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配送中心的作业流程管理必须依靠信息流来控制物流。在美、日、欧盟等发达国家的配送中心管理中,条形码技术早已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国内,条形码技术也日益被配送中心所重视和应用。如大超市的现代化配送中心、快递公司的物流中心等都采用了一些国际上最新的条码技术。在他们所用到的条形码中,除了商品的条形码外,还有货位条码、装卸台条码、运输车条码等。配送中心在业务处理中的订货、收货、入库、理货、在库管理、配货、补货等作业流程中都大量应用了条码技术,条形码应用几乎出现在整个配送中心作业流程中的所有环节。互信恒公司凭借多年累积的条码应用与实施经验,设计了这套具有条码特色的物流配送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条形码技术是在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它是为实现对信息的自动扫描而设计的,也是实现快速、准确而可靠地采集数据的有效手段。

条码技术的应用解决了数据录入和数据采集的“瓶颈”问题,为精益物流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由于条码技术具有成本低、识别快速、准确、操作简单、出错率低等优点,在现代物流信息的形成和传输过程中,条形码技术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已成为物流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必要前提条件,并在现代物流系统中被广泛采用。条形码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包括如下方面:订购货物配送中心向供应商订货时,可以根据订货簿或货架牌进行订货。操作人员可以先用条码扫描枪设备将订货簿或货架上的条形码(其中包含有商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及价格等信息)输入到计算机,然后通过主机,利用网络通知供货商自己订哪种货、订多少等信息,对方可按要求及时发货。显而易见,这种订货方式比传统的手工订货效率高出数倍。

生产线上的产品跟踪在日常生产中,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跟踪。首先由商务中心下达生产任务单,任务单跟随相应的产品进行流动。然后每一生产环节开始时,用生产线终端扫描任务单上的条码,更改数据库中的产品状态。最后产品下线包装时,打印并粘贴产品的客户信息条形码。产品标签管理在产品下线时,产品标签由制造商打印并粘贴在产品包装的明显位置。产品标签将成为跟踪产品流转的重要标志。若产品制造商未提供条码标签或标签损坏,可利用系统提供的产品标签管理模块,重新生成所需的标签。产品入库管理入库时识读商品上的条码标签,同时录入商品的存放信息,将商品的特性信息及存放信息一同存入数据库,存储时进行检查,看是否是重复录入。

通过二维条码传递信息,有效的避免了人工录入的失误,实现了数据的无损传递和快速录入,将商品的管理推进到更深的层次个体管理。产品出库管理根据商务中心产生的提货单或配送单,选择相应的产品出库。为出库备货方便,可根据产品的特征进行组合查询,可打印查询结果或生成可用于移动终端的数据文件。产品出库时,要扫描商品上的条形码,对出库商品的信息进行确认,同时更改其库存状态。仓库内部管理在库存管理中,一方面条码可用于存货盘点。通过手持无线终端,收集盘点商品信息,然后将收集到的信息由计算机进行集中处理,从而形成盘点报告。

另一方面条形码可用于出库备货。货物配送条形码在配送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配送前将配送商品资料和客户订单资料下载到移动终端中,到达配送客户后,打开移动终端,调出客户相应的订单,然后根据订单情况挑选货物并验证其条码标签,确认配送完一个客户的货物后,移动终端会自动校验配送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提示。保修维护维修人员使用条码扫描枪/数据采集器设备识读客户信息条码信息标签,确认商品的资料。维修结束后,录入维修情况及相关信息。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标准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商品代码及其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组成。商品代码是指根据国际通用编码规则编制的,用于识别商品特定信息的一组数字代码。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通常包括一维条码、二维码或电子标签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第六条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烟草制品、酒、饮料、茶叶;(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玩具、服装;(三)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子;(四)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鼓励其他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使用商品条码。

第七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按照规定先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编制、设计、印刷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续展、变更、注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产品上市前,应当向所属编码分支机构通报产品编码信息。第九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第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行备案:(一)生产企业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二)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商品条码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自行开发、设计、生产的产品应当使用子公司、分公司申请注册的商品条码。第十三条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并标注委托方名称。第十四条销售者不得使用用于店内管理的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原商品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十五条销售者进货时,可以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商品条码的质量证明文件。第十六条商品二维码及商品电子标签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鼓励商业流通领域积极开发、推广、应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没有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二)印刷企业未留存《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三)留存《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期限少于两年的;(四)伪造、冒用、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替换或者覆盖原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责令退回。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第二十二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产品如果想要在市面上正常流通销售,条形码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在社会上生活,依靠身份证证明自身信息,产品在市面上流程,也是靠着条形码来证明相关信息,追溯来源,可以说,条形码就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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