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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条形码申请

醴陵条形码申请

目前醴陵条形码支持的有数字和字母,还有一些特殊字符,如:09这十个数字,全部英文大小写字母,"!"、","、"+"、""、""、"/"、"@"、"空格"等符号以及"DEL"、"EBC"等控制字符。我们经常见到的流水条码一般都是纯数字的。如果想要制作含字母的流水条码,该如何操作,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条码软件,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一个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固定不变的字母,点击编辑。

2.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序列生成",开始字符串为1,点击添加。在右侧的处理方法中,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补齐",目标长度为5(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进行设置),填充字符为0,点击编辑。

3.在数据对象中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固定不变的字母,点击编辑确定。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文件打印预览或者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预览没有问题的话,可以直接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以上就是在条码软件中制作含字母的流水条码的操作步骤,字母及流水号可以放在条形码的中间,两端等,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设计,方法都是类似的,这里就不再详细的描述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软件,自己动手尝试。

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引用卷烟条形码作为卷烟产品代码,使之成为行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烟草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相关数据的重要技术手段。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卷烟条形码,确保卷烟生产、销售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提高国家局信息化工作质量和宏观调控水平,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一、卷烟条形码的管理与使用

1、国内生产的卷烟(包括内销和出口卷烟)的箱包装、条盒包装和小盒包装都必须印刷(或粘贴等)符合要求的条形码标识,并满足唯一性、稳定性和可识别性要求。本着一物一码的原则,不同牌号、不同规格、不同颜色、不同价格、不同包装形式的卷烟须分别编码,不得重码。卷烟的箱(件)、条、盒须分别编码。

2、为确保对卷烟条形码的有效管理和实时维护,各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各卷烟生产企业须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卷烟条形码,并在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若卷烟条形码管理人员因故需要进行调整,其所在单位须在该人员调动前确定新的卷烟条形码管理人员并完成交接工作后,报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卷烟条形码由国家局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以下称“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统一管理并负责实时维护。所有国内销售、出口、国外来牌加工及进口卷烟的条形码都要在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

4、国家局授权各省级工业公司、省级局(公司)负责对卷烟条形码的监管。

5、已经使用的卷烟条形码(包括已停产的卷烟所用的条形码)都须作为历史资料保存,不得重复使用。

二、卷烟条形码的申请、发放与备案

1、卷烟条形码的申请程序。卷烟生产企业每生产一个新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也视为不同规格)的卷烟,或生产国外来牌(来料)加工的卷烟,都须提前向所在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向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申请新的卷烟条形码。

2、卷烟条形码的发放。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在收到卷烟条形码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给申请方以明确答复。若申请符合要求,须及时发放卷烟条形码。

3、卷烟条形码的备案。卷烟生产企业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应在国家局代码系统卷烟代码网上录入相关数据,并经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核准后向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A、卷烟条形码备案登记表一份;

B、商标局批准注册商标的批件(复印件)一份;

C、备案小盒商标、条盒商标样张各一式3份。

使用国外公司提供的条形码须提前备案。

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要及时将核准并备案的卷烟条形码在网上予以确认。

三、联营生产卷烟的条形码

联营生产的(即不同的卷烟加工点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形式的卷烟须使用与该卷烟商标持有者在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相同的卷烟条形码。

四、出口、进口卷烟条形码的申请与备案

1、出口卷烟可采用国内的条形码,也可采用出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条形码。采用国内条形码的卷烟,须按卷烟条形码的申请、发放与备案程序办理。采用出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条形码,则须在卷烟投产前完成条形码的备案。

2、国家局授权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公司负责对进口卷烟使用的条形码信息进行汇总,并及时通报给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

五、对条形码使用情况的监督

国家局对卷烟条形码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凡没有条形码、重复使用条形码、未及时在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或条形码印制不符合要求的卷烟,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判定。

六、其他

1、对于按规定须计入卷烟产量、缴纳税收但不进入市场流通的卷烟,须统一使用编码为6900000000001的卷烟产品信息代码,以满足对卷烟产品生产信息统计的要求。

2、各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卷烟条形码管理细则,并报国家局备案。

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本《规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条码扫描枪红光与激光的区别

1)、红光扫描器发出的光线是一条很粗的线(中间粗,两头细),扫描器距离要扫描器条形码越远,红光线越粗,扫描成功率越低,用红光枪扫描条形码一般都要距离条形码非常近才能扫出来。

2)、激光扫描器发出的是一条很细、很均匀的激光线,激光枪的识读能力比红光枪要强很多,激光枪可以距离条码很远进行扫描,性能好的激光扫描器,甚至可以在半米外进行扫描,而红光最远也不会超过20厘米。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编制商品代码并通报编码信息的规定。

2.系统成员应当使用其获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制商品代码。在编制商品代码时,必须遵守商品代码编制的基本原则,即商品编码的惟一性原则。

3.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4.非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和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5.物流单元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6.商品属性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986《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7.位置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28《位置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8.系统成员在应用商品条码的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编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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