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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条形码申请
南雄条形码技术涉及了两种类型的编码方式:一种是代码的编码方式;另一种是条码符号的编码方式。代码的编码规则规定了由数字、字母或其他字符组成的代码序列的结构,而条码符号的编制规则规定了不同码制中条、空的编制规则及其二进制的逻辑表示设置。表示数字及字符的条码符号是按照编码规则组合排列的,故当各种码制的条码编码规则一旦确定,我们就可将代码转换成条码符号。
1代码的编码方法
代码的编码系统是条码的基础,不同的编码系统规定了不同用途的代码的数据格式、含义及编码原则。编制代码须遵循有关标准或规范,根据应用系统的特点与需求选择适合的代码及数据格式,并且遵守相应的编码原则。比如,如果对商品进行标识,我们应该选用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码委员会(UCC)规定的、用于标识商品的代码系统。该系统包括EAN/UCC13、EAN/UCC8、UCC12三种代码结构,厂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代码结构,并且按照唯一性、无含义性、稳定性的原则进行编制。
2条码符号的编码方法
条码的编码方法是指条码中条空的编码规则以及二进制的逻辑表示的设置。众所周知,计算机设备只能识读二进制数据(数据只有“0”和“1”两种逻辑表示),条码符号作为一种为计算机信息处理而提供的光电扫描信息图形符号,也应满足计算机二进制的要求。条码的编码方法就是要通过设计条码中条与空的排列组合来表示不同的二进制数据。一般来说,条码的编码方法有两种:模块组合法和宽度调节法。
商品条码是商品标识代码的载体,由于条码的设计、印刷的缺陷,以及识读时光电转换环节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为了保证条码识读设备在读取商品条码时的可靠性,我们在商品标识代码和商品条码中设置校验码。
校验码为1位数字,用来校验编码N13~N2的正确性。校验码是根据N13~N2的数值按一定的数学算法计算而得。
校验码的计算步骤如下:
①包括校验码在内,由右至左编制代码位置序号(校验码的代码位置序号为1)。
②从代码位置序号2开始,所有偶数位的数字代码求和。
③将步骤②的和乘以3。
④从代码位置序号③开始,所有奇数位的数字代码求和。
⑤将步骤③与步骤④的结果相加。
⑥用大于或等于步骤⑤所得结果且为10的最小整数倍的数减去步骤⑤所得结果,其差(个位数)即为所求校验码。
厂商在对商品项目编码时,不必计算校验码的值,该值由制作条码原版胶片或直接打印条码符号的设备自动生成。
问:什么是商品条码?
答: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问:企业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用,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问:GTIN13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表示的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是不同的。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我公司提供条形码申请,条形码制作,条形码办理商品条码是迄今为止较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具有操作简单、信息采集速度快、采集信息量大、可靠性高、投入成本低等优点;是世界通用的商务语言,得到全世界采购商、消费者的普遍认可,应用覆盖了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整个供应链标识。
在贸易中,产品如果没有商品条码,一般进不了正规的商场与市;如果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商场或市出售也必须要有条码。商品条码遵循、稳定性和无含义性原则。原则是指同一商品项目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标识代码,不同商品项目的商品必须分配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无含义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也就是说商品条码除了商品标识,并不包含其他信息,也不能进行防伪,实际上是一种可自动识别的符号。
商品条码上像斑马纹一样的黑白纹路是供扫描器识读数据用的。物理学常识告诉我们,不同颜色对光线的反射率是不同的。人们就利用这个原理发明了条码,在条码上通常由深色和浅色两种颜色交叉组成条纹,为了便于区分,通常人们把深色条纹叫做“条”,浅色条纹叫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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