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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条形码申请

海南条形码申请

条形码barcode是将宽度不同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代码规则排列,用于表现信息的图形识别符。常见的海南条形码是由反射率大不相同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列的平行线图案。条形码可以显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商、商品名、生产日、图书分类号、邮件的起点、类别、日期等信息,因此广泛应用于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多个领域。

条形码是根据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不同宽度的黑条和空白来表示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常见的条形码是具有不同反射率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条)的平行线。条形码可以标记生产国、制造商、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商品流通、图书馆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

条形码的用途简述

条形码(barcode)

国际上,包括中国,现在统称为条码(barcode)。

一般商品条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校验码组成。商品条码中的前缀码是用于识别国家或地区的代码,分配代码的权利在eaninternational中。例如,0009代表美国和加拿大。日本4549。中国大陆690695,台湾省471,香港特别行政区489。制造商代码分配给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商品编码组织,制造商代码由国家商品编码中心分配给中国。商品编码是用来识别商品的编码,分配编码的权利由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根据规定的条件在自己的商品上决定哪些阿拉伯数字是商品条码。

货物条码最后一位用1位校验码进行校验时,商品条码中第一至12位数字的正确性。产品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空条和空条组成的标志,其相应的字符用来表示某种商品的信息。条子是深颜色,空白处是纳颜色,用来扫描识读条子的代码。它的相应字符由一组阿拉伯数字组成,人们可以直接识读,也可以通过键盘将数据输入计算机。条空集和对应的字符所代表的信息是相同的。

随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条形码技术是一种集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为一体的新型技术。用条形码扫描是当今市场流通的一个大趋势。为使商品在世界范围内自由、广泛地流通,企业无论设计制作、申请注册或使用条码,均应遵守条码管理的有关规定。

条形码的运作原理

要把按一定规则编制的条形码转换成有意义的信息,需要经过扫描和解码两个过程。物体的颜色是由反射光的类型决定的。白色物体可以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黑色物体吸收各种条形码制作波长的可见光。因此,当条形码扫描仪的光源发出的光在条形码上反射时,反射光照射到条形码扫描仪内部的光电转换器,光电转换器根据不同强度的反射光信号将其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根据原理的不同,扫描仪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光笔、红色电荷耦合器件、激光和图像。

电信号输出到条码扫描器的放大电路进行信号增强,然后送到整形电路将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白条和黑条的宽度不同,对应电信号的持续时间也不同。主要作用是防止死区宽度不足。然后,解码器通过测量脉冲数字电信号0、1的数量来辨别条和间隔的数量。可以通过测量0,1信号的持续时间来区分条形和空格的宽度。这时候得到的数据还是杂乱无章。为了知道条形码中包含的信息,需要根据相应的编码规则(例如,EAN8码)将条形码符号转换成相应的数字和字符。最后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管理,识别物品的详细信息。

条形码的扫描需要扫描仪,扫描仪利用自己的光源照射条形码,再利用光电转换器接受反射的光线,将反射光的明暗转换成数字信号。无论采用什么规则印刷的条形码,都由静区、起始文字、数据文字和终止文字构成。有些条形码在数据文字和终止文字之间有检查文字。

企业申请条形码指南,条形码申请服务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遵循“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

(1)子公司在其单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经中国物品编码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分公司也可以持其《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注册申请厂商识别代码。中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商品条码注册、商品条码续展、商品条码信息变较;UPC条码注册、条码增号境外商品条码的备案咨询办理服务,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申请、产品检测报告服务。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江西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产品生产、仓储、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向编码机构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饮料、酒、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四)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六)农药、化肥、种子。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八条生产第七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第九条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编码机构代为编制。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机构备案;委托编码机构代为编制的,编码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编码服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委托者。第十条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省级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出厂检验能力。

第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商品条码电子文件制作或者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档。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第十四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在本省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机构备案,并提供商品条码注册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第十五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编码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系统成员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或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产品的具体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现在的条码碳带等耗材市场十分的混乱,别以为购买到的条码碳带的质量都是一样的,对于条码碳带的质量问题,下面为你分析说明。

1、条码碳带有针眼(气泡):由于油墨没有涂均造成。会造成打印时字不全。

2、条码碳带起皱:由于分切时张力控制系统出现问题,会导致在条码碳带上的某一小块区域打印上无字。因为两层条码碳带的熔化温度远远大于一层的温度。

3、条码碳带有空白:由于光膜未处理好,会造成大于出的不全有空白。

4、纸芯的内径的公差过大或过小:造成装不进打印机或轴带不起来条码碳带。

5、运输时温度太高,会造成条码碳带粘在一起。、纸芯有无跑边:会造成断带,边缘打印不上。

6、条码碳带长度不够。

7、条码碳带加工时缠绕过于紧束或者过于放松,导致条码碳带运行时无法和打印机搭配。

8、以次充好,腊基成分过高树脂成分太少,导致无法显示出混合基的优势。

一般说来,要采购到合适的条码碳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同的打印机有不同的打印偏好,加上不同的打印介质,更会影响打印效果,而现在,条码碳带的价格可以说是随着国内的加工能力越来越普及,价格越来越低,要采购到又便宜又好用的条码碳带,的确必须有真正懂行的人来指导,否则不良的打印效果直接影响的就是产品的形象。此外,少数进口打印机指定要使用专用的打印条码碳带,其效果并不一定明显优于一般打印效果,而其条码碳带价格非常昂贵,这是采购打印机时必须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因为现在,不断降价的通用热转印条码碳带,其价格已经低于喷墨打印的墨水价格,而和激光打印机的碳粉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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