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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条形码申请

贵阳条形码申请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贵阳条形码一般都是纯数字的,有些流水变化的条码是字母和数字的组合,根据数字和字母生成流水条码,但是流水条码的生成也有简单复杂之分。本文主要介绍的是数字在中间,字母在两边的流水条码,具体步骤如下:打开条码生成软件,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固定不变的内容,点击编辑。

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序列生成",开始字符串为1,点击编辑。在右侧的处理方法中,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补齐",目标长度为4,填充字符为0,点击编辑。再数据源中,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固定不变的信息,点击编辑确定。效果以上就是有关生成含字母流水条码的操作步骤,是不是很简单,在软件中除了手动输入之后,还可以使用数据库导入,两者都是比较方便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

问:什么是商品条码?

答: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问:企业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用,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问:GTIN13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表示的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是不同的。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在中国,不出三年时间,手机条码识读将成为和手机上网、短信、摄影等功能一样寻常和普及的功能。”条码行业的权威专家大胆预言。

比特网(ChinaByte)4月16日消息,在欧美各大城市的旅游手册、地图、告示牌、广告牌和店内展示架上,二维条形码几乎无所不在。在日本,身穿印有条形码的Qshirt的年轻人站在街边的招贴海报或是平面广告旁边,掏出手机拍下上面的二维条码,再通过手机中内置的解码软件,解析出条码所包含的各项信息,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的全新生活方式。

“在中国,不出三年时间,手机条码识读将成为和手机上网、短信、摄影等功能一样寻常和普及的功能。”条码行业的权威专家大胆预言中国的未来将是“一个手机与条码识读实现完美结合的时代”。

事实表明,专家的预计正在一步步变成现实。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中国的移动电话用户已经超过6.4亿,互联网用户也在逼近3亿大关,具备GPRS和WAP上网功能的手机超过2亿部,已经使用过手机WAP上网的用户超过1亿人。一连串的数字都在表明,随着3G时代的到来,手机作为个人移动终端最终将成为新型的媒体而得到传媒市场的重视,由此可见通过移动终端上网的市场潜力巨大,因此,手机及其相关产业势必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目前国内手机条码识别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但3G时代的到来必将促进手机消费观念的全面更新,运营商、技术提供商和终端厂商各方面的合作联动,也将大大降低高端增值服务应用的门槛。手机作为增值业务的载体,应用性价比将不断攀升。不久的将来,电子票务、移动付款、媒体延伸等都可以利用手机和条码的结合来实现,人们的生活将彻底被这个不起眼的小条码所改变。

国内已经有运营商开始尝试着在手机条码识读领域迈出第一步。去年中国移动开始在湖南长沙、上海试点手机二维码业务。长沙主要是与麦当劳合作进行手机二维码折扣券的试点工作(接入行业应用),上海则是与影城合作开始试点手机二维码电子影票。随着试点工作的结束,中国移动正准备扩大试点范围到9省,力争使得二维码成为中国移动通信行业的一个新的重要技术载体。中国电信也不落后,正在大力开发手机条码的各种应用。尽管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核心技术不被国内企业掌握,加上终端设备方面的限制,中国推广手机条码识读一直缺乏一个合适的切入点。

公司自主研发的“中国条码”,刚刚正式被AIMglobal(全球自动识别和移动技术协会)授予二维条码国际标准的身份。随后矽感也宣布,将进军国内手机条码应用市场。这也给了国内运营商企业一个明显的利好信号。“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条码核心技术,就不在担心国外的专利风险,终于可以放心的去做市场了!”通信行业的有关人士感慨道。

“条码活了,机会来了!”有关专家认为,距离手机条码识读成为一个和手机短信、上网等功能平起平坐的时代已经不再遥远,“中国条码”的横空出世,将打破国外技术标准对于这一领域的垄断,同时消除了隐藏在背后的国内专利风险,这一切都将扫除中国发展手机条码识读的最后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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